移工團體要求境外漁工納入《勞基法》。(攝影:梁家瑋)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遠洋漁業之境外漁工歸漁業署管理,不受《勞基法》保障。移工團體去年(2016)12月22日至漁業署陳情,要求境外漁工也應納入《勞基法》,至少有最低保障,漁業署未直接回應;今日(1/17),移工團體再至勞動部,要勞動主管機關負起責任,但出面接陳情的勞動部勞動條件司科長茆昔文,卻一再重複說「會與漁業署溝通」,當民團進一步詢問時程、細節時,茆昔文直接落跑、勞動部鐵門也直接關上,連陳情都沒接。
台灣將外籍漁工分雙軌管理,沿近海漁船之外籍漁工屬「境內聘僱」,歸勞動部管理,受《勞基法》保障,但目前人數約一萬多人的遠洋「境外聘僱」漁工,卻由農委會漁業署負責,完全不受勞動相關法律管束;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專員莊舒晴說,「境內聘僱」漁工適用勞基法,勞動條件有最低保障,若有問題也能跟勞動部、各地勞動局申訴,但境外漁工完全不受保障,連最低勞動條件都沒有,所有工時、工資、休假,都是仲介、船東說的算。
莊舒晴說,境外漁工簽的合約,常是3000到9000元台幣,遠低於台灣基本薪資21009,且當境外漁工碰到勞資問題、沒領到加班費、在船上發生爭執、被打、死掉,完全沒有向政府申訴的管道,甚至連求救方式都沒有,這是非常可怕的,「你在船上不管發生什麼事,甚至你掉到海裡,有可能都沒有人知道」,這也造成這幾年非常多漁工勞動條件問題,甚至像Supriyanto這樣虐死案件的出現,而政府不只不檢討,反而在案件發生後一再以「這是個案」做推脫。
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賴郁棻補充更多境外漁工的狀況,她說,漁工一天常常要工作二十個小時,幾乎不能休息,就算真的睡著,若有漁要補也須馬上起來,而漁工飲食也是個大問題,只有白飯跟鹽巴,甚至水都是配給,一天只有幾杯。賴郁棻說,當漁工跟老闆反應時,老闆不是不理,就是動手毆打,而在船上衛星電話只有船長可以控制,漁工根本無法求救,若政府不好好處理求救管道,受虐致死審定會陳出不窮。
過去因台灣非法漁業問題,遭歐盟發黃牌警告,漁業署因此修正漁業三法,今年(2017)1月20日將正式施行。移工團體去年陳情時,漁業署曾表示,新的漁業法將能保障境外漁工權益,但TIWA專員許惟棟指出,整個境外漁工的管理,從政府、仲介、船主、船東,完全都是球員兼裁判,新法「究竟是要保障漁工,還是管理漁工?」
許惟棟也說,漁業署一再表示,遠洋漁業是特殊的行業,所以不能適用勞基法,但特殊應該是遠洋漁業比一般行業風險更高、在海上作業更加危險,日、韓都因此制訂高於一般《勞基法》保障的專法,但台灣反其道而行,漁工保障低於《勞基法》這在各國都不及格,唯一及格的只有「符合人口販運標準」。
而船主、船東對境外漁工納入《勞基法》的反應是,這樣做會讓遠洋漁業倒光光,許惟棟說,境外員工薪水就算符合勞基法,薪水不過21,009,台灣漁業世界名列前茅,若符合勞基法就會讓483億產值的產業倒光,「那不知道是船東的經營管理有問題,還是漁業署的管理有問題」。
境內漁工Marcelo也來聲援境外漁工,並由他遞陳情書。(攝影:梁家瑋)
茆昔文一再重複說「會跟漁業署溝通」。(攝影:梁家瑋)
因茆昔文不接陳情書就入內,關上勞動部鐵門,移工團體將陳情書貼在鐵門上。(攝影:梁家瑋)
貼在鐵門上的陳情書。(攝影:梁家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