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品公司移工期滿,即使續聘還是得先返國,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偕同移工今(11)早前往勞動部陳情。(攝影:陳品存)
焦點事件記者陳品存報導
去年(2016)11月立院三讀取消《就業服務法》52條「移工3年需出國1次」的規定,免於移工再被仲介扒皮,但今傳出半導體封測大廠矽品公司,未依法提早2至4個月前完成是否續聘之協議,反而設計「繼續聘僱意願調查」,迫使移工先勾選出國再回聘,再回來可能要繳約新台幣4萬元的仲介費。針對多位任職矽品移工(多為菲籍)將在1月13日起屆滿3年,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偕同移工今(11)早前往勞動部陳情,要求勞動部介入,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科長黃偉誠出面回應,針對個案將介入調查,確保移工權益。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說,依法原雇主應該2到4個月前協議是否續聘,但矽品公司卻在12月底才告知移工不續聘,通常公司考量產能,應該都會留下熟練工人,減少流動,這種做法對公司無利可圖,汪英達認為,合理懷疑公司是否和仲介勾結,收取回扣,聯合迫使移工出境。
此前公司更配合仲介設計「繼續聘僱意願調查」,於12月6日和24日各發一次問卷,第一次告知移工,若要留下就勾選「留任(rehire)」,要回國就選「不留任(no rehire)」,第二次調查時,多了一個「回任(return)」選項,文件上寫明「期滿後返菲」,原因有想休息、健康因素、結婚等項目可勾選,仲介則告訴移工,要留下就要勾「回任」,亦即所有想留任的移工都須回國,重新辦理程序才能回矽品工作。
協會主任田奇峰則認為,看似體諒移工,可依其個人因素返國再回任,但其實只要續聘移工,再讓其用請假的方式就可以達成,這根本是仲介想要創造移工「自願返國」的假象,想讓移工回任時再收一筆仲介費。
任職矽品公司的移工A小姐說,她在工作崗位上認真勤奮,上司都表達肯定,她也想要繼續留任,公司目前作法讓她相當不解,菲籍移工來台,仲介費大約7萬5000披索(折合新台幣約5萬5千元),過去有人約滿回鄉,再來台還要繳5萬5000披索(約新台幣4萬元)仲介費,去年修法都通過了,希望台灣政府可以幫助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