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甸企業工會成員今日至基金會門口陳情抗議(攝影:侯百千)。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復康巴士駕駛平時為身心障礙提供服務,接送其前往指定的醫療機構,但這些駕駛司機的路途中工作待命卻被資方認定「休息時間」,衍生是否給付加班費的爭議。今日伊甸基金會企業工會約30餘人前往基金會門口進行抗議,並將陳情書遞交給基金會董事尹可名,希望能改善司機勞動處境。
現場抗議司機們指出,司機每日出勤的「休息時間」在資方的操作之下,在一天之中被拆成零碎的片段。伊甸企業工會舉例說,司機一天若工作9小時,根據《勞動基準法》35條,理應有1小時為完整「休息時間」,卻被拆成零碎的四段「15分鐘」,司機根本無法完整休息;除此之外,司機出勤之後,又因為需要不定時接送乘客,讓「休息時間」時也必須「待命」,司機受到資方定位系統鎖定,手機通訊也必須保持暢通,以便接受臨時調度,且必須肩負保管車輛的責任,無法像一般勞工,在一段工作時間可以得到真正的「休息」。
工會主張,根據勞動部1985年的第310835號函釋:「職業汽車駕駛人工作時間,係以到達工作現場報到時間為開始,且其工作時間應包含待命時間之內」,司機的工時就算沒有載客時,都應算入「待命時間」,過去被資方視為「休息時間」而未支付薪資的部分,應補償其加班費;並且掌握排定時間表的資方,不應將休息時間分拆,應該給勞方完整的休息時間,否則應屬違法。
自主工聯執行秘書賈伯楷表示,伊甸司機隨時處「待命」的狀態,必須肩負保管車輛以及隨時出動的狀態,是如同消防隊員一樣的情況;但不同的是,伊甸司機的「待命時間」卻被視為「休息時間」不但被資方任意分拆調度,同時也不被計算在上班時間,每日等同被苛扣了一個小時的薪資。
事實上,伊甸基金會2015年、2016年分別就有兩件相關案件被勞動局裁定違法開罰,但資方不服進行訴願,今年4月被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但資方仍不服再提訴願,現仍在最高行政法院進行審理中。
企業工會理事李藍星指出,勞工過去與資方歷經數次團體協商,但依然沒有改善,甚至在今年11月18日的協商中,資方直接對工會訴求打了回票,工會給予董事的公開信也石沉大海,毫無回音;而資方除不理睬勞工外,面對違法事實也執意上訴,顯現其毫無悔改之心。
而伊甸基金會方面也派人出面回應,社會事業處處長王昭恕指出,對於工會訴求加班費的部分,基金會無法答應,因為基金會屬於公益團體,對於這樣的條件有其困難,因為每日的休息時間都有排進班表,是按照《勞基法》第35條,每4小時給予30分鐘的休息時間予以排定,並非連續性的工作或待命時段;而若是真的因為調度而影響司機休息時間,基金會也會視情況彈性給予加班費,但對於原本休息時間給予加班費的條件並無法接受。
至於休息時間同時必須保管車輛問題,王昭恕表示現在基金會已公告,司機在休息時間可以自行將車輛泊於公私立的停車場後進行休息,基金會都會予以核銷;而對於個案因為調度而使休息時間零碎化的問題,王認為其為個案而非通案,大多數司機都有完整的休息時間,皆依據《勞基法》排定,並無問題。
但企業工會理事長周文炳隨即出面反駁,休息時間受資方監控是常態,除衛星定位行蹤外,手機保持暢通更是被列入工作守則之中,每日排班若遇乘客爽約,改期或臨時調度,司機就要壓縮自己的休息時間,資方如此說法並不合理,是將通案硬凹個案,持續耍賴。
周文炳表示,過去五年工會持續向資方爭取權益,歷經數次協商,勞動條件卻每況愈下,現在真的是忍無可忍才出面抗爭,資方除休息時間的爭議外,還有各種問題,未來若無改善,將一一揭發。周文炳希望今日基金會董事接受陳情書後,高層能夠正視員工處境,將司機勞動環境條件有效改善,否則今後員工必定持續發動抗爭。
工會成員手舉標語表達訴求(攝影:侯百千)。
工會成員拿出班表,指出休息時間遭到變形、壓縮。(攝影:侯百千)
社會事業處處長王昭恕出面回應,遭到工會成員反駁(攝影:侯百千)。
自主工聯賈伯楷表示,伊甸司機必須時時處於「待命」,應補償其休息時間加班費。(攝影:侯百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