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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假案》來說點實際的吧 休息日加班費怎麼算?怎麼看?

腦袋裡只有強過、硬闖,還有政治口水,民進黨這些人有想要講道理嗎?(攝影:林靖豪,11/16民進黨黨團記者會批評3個在野黨縱容勞團在公聽會鬧場)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

在昨天(11/16)砍假案公聽會中,反對「政院版」的律師劉冠廷、贊成「政院版」的大同企業工會顧問白正憲,以及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都不約而同,且方向一致地,提到了「一例一休」加班費計算問題,破解了勞動部一直強調政院版草案「增加休息日加班費」,以及如此可以「以價制量」的說法,這個在過去比較少被觸及的議題,有無可能在今天(11/17)衛環審查會中,成為一個焦點,值得關注。

休息日加班的加班費怎麼算?

在目前《勞基法》與勞動部的解釋,建構起來的工時體系中,「工作日」與「例假」、「休假」、「特休」,再加上2001年後,實施「雙週84工時」後,產生的「因工時縮短而增加之下班時間(也就是「休息日」)」,都是「有薪日」,在「月薪制」的定義上,這些日子,每天都有8個小時的時間,是有薪水的。

2001年,勞動部在解釋「休息日」上班的加班費時,認為應該依照《勞基法》第24條,也就是「前2個小時加給⅓以上、之後加給⅔以上」的方式,舉例來說,1個月薪24,000的勞工,其時薪為「24,000元÷(30天╳8小時)」,等於100元,那在「休息日」上班,前2個小時,依法各可領到34元,之後每小時可領到67元;這樣算下來,在休息日(假設是週六)上班,可以「(在月薪之外)多領」到470元(2╳34+6╳67)。

但是這個解釋,與勞工在「工作日」正常工時結束之後加班能領到的加班費,是有很大落差的,主要的原因,在於「休息日」工作的8小時,依照「月薪」的定義,原本的那一份薪水,已經內含在「月薪」裡面,而如果是「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外,因為已經超過「月薪」內含的8小時,在加班費之外,還可以領到那個小時的薪水,所以可以領「1⅓以上、1⅔以上」,按照100元時薪計算,工作4小時,就可以領到602元(2╳134+2╳167),平常日做4小時,比休息日做8小時還多。

劉冠廷和白正憲都批判了這個現象,他們都提到,勞動部這樣的解釋,與職場的現狀是不符的,「工作日」加班,也就是正常工時結束後,繼續留在工作現場,而「休息日」加班,還要為此特別早起、付出交通的成本去上班,結果領得還更少,這樣,老闆怎麼能找得到人上班?

休息日加班費與「落實週休二日」的連結:以價制量

劉冠廷認為,不管就文字上,或者法律體系上,勞動部在2001年的解釋,都是錯誤的,而現在在政院版草案裡,把「加班日」調整為可以「多領1⅓以上、1⅔以上」,這是早就可以、也應該用解釋的方式就做到的事;白正憲則說,目前在職場上,常見的「休息日」加班費的算法,都不是照勞動部那樣的解釋,一般是不管前2小時,或2小時之後,都可以「多領」1.5倍的時薪(用時薪100元計算,就是1小時150元,8個小時1,200元,而不是勞動部解釋下的470元)。

由於「現狀」與勞動部的解釋有落差,而「草案」不過是回歸「現狀」而已,這個事實的揭露,就戳破了勞動部一直以來,「一例一休」可以增加加班費,甚至「以價制量」的說詞,因為既然草案只是回歸現狀,勞方並不因此多領加班費、資方也沒有因此多付成本(所以資方不會反對「一例一休」啊),更說不上「以價制量」了。

黃國昌提出勞動部2014年,委託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所作的一份〈各國工時制度暨相關配套措施之比較研究〉報告,在這份報告裡,邱駿彥提到:

為避免雇主使勞工在週六加班,以及貫徹週休二日實質效果,即使縮減勞工每年國定假日日數至與公務人員切齊時,至少應該明定國定假日與週六加班必須給予2.5倍工資,才有可能貫徹國定假日休息與實質上週休二日之效果…為了使勞工身心健康得以確保,落實國定假日與例假休息之措施是必要的。

經過向邱駿彥查證,證實在這份報告中,他所建議的「2.5倍」,指的是在「休息日」本有的1小時薪之外,再「另給」2.5倍,也就是說還是依時薪100元的月薪制勞工算,休息日加班8小時,可以「多領」到100╳8╳2.5,也就是2,000元以上。

假設1年52個「休息日」都出勤,可以「多領」104,000元,平均1個月「多領」8,667元,而白正憲所謂的現狀(1.5倍),平均每個月可「多領」5,200元,如果是勞動部(不符現實)的解釋,每個月只能「多領」到2,037元,而依照政院版草案,每個月可以「多領」到的,是5,503元。

對勞工來說,沒什麼好講的當然是邱駿彥的「2.5倍」好啊,不過,請注意邱駿彥說的話,定「2.5倍」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避免雇主使勞工在週六加班,以及貫徹週休二日實質效果」;勞工覺得好,雇主覺得不好啊,要付那麼多錢,不如你不要加班了,這才是勞動部說的「以價制量」嘛。

跟現狀,也就是眼前的「市場行情」價差不多的價格,哪裡達得到「以價制量」的目的?這個不是在立法院外絕食的勞團,而是同樣支持勞動部修法,支持到甚至已經引起許多質疑的白正憲(同時也質疑他所屬的勞團「台灣勞工陣線」的立場)說的。

所以很簡單一句話,當勞動部和總統蔡英文說,要「落實週休二日」、要用「增加」休息日加班費「以價制量」的時候,他們說的是真的嗎?如果是的話,也許邱駿彥說的「2.5倍」,將是他們可以欣然接受的起點,接下來的逐條審議和黨團協商,還有院會可以等著看。

目標是什麼?如何落實?

最後在強調一點,上述講的是「一例一休」,它是「兩例」修正的一部分,如果民進黨「誓不兩例」,那麼堅持的話,那就認真點,在沒有任何作用的政院版拿出誠意做調整,不過,「兩例」和「一例一休」屬於「週休」的問題,與年假問題的「砍七天假」是毫無關係的(這一點我可以同意現在勞動部的定調),無論「一例一休」如何修正,都無法替代「砍假」的事實,也無法拿來「換」砍假,這是必須說清楚的。

當然,職場的現狀,是不是真如白正憲所說的,休息日加班可以領到1.5倍的工資,這一點仍是可疑的,因為這個假設,還是有一些前提,就是「像勞動部的解釋那種行情,找不到人加班」,這已經預設了勞工仍是有一定的「議價」能力,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在休息日來上班的。

越邊緣的勞工,越沒有議價能力,這個時候,看起來修法對他們似乎越有利,不過,更殘酷的事實是,越邊緣的勞工,也越難主張法律上的權利、修法對他們也越沒有用處,即便把休息日的加班費拉高,也起不了作用;這些,在政院版「一例一休」條文中都看不到補救之道,法律條文裡面沒有,要期待日後以「解釋」或者「勞檢」的方式來落實,那根本是緣木求魚。

總之,「讓勞工多領到加班費」與「以價制量,刺激週休二日」這是兩個多少有些相互矛盾的目標,邏輯上,休息日加班費越高,就越接近「以價制量」的目標,越低就越接近「多領加班費」的目標,但是不論目標為何,休息日加班費的額度,都必須高於現在「政院版」所定下的這個跟「現狀」相去無幾的額度,而現在的「政院版」一例一休之所以得到資方的歡迎,也就在它與「現狀」差不多,不讓資方付出成本,兩個目的都達不到。

至於如何讓法律有效,能夠確實進到職場,保障到最需要保障的缺乏議價能力的邊緣勞工,則是一連串繁瑣而細緻的問題,這些在「政院版」中盡付闕如,一些相關的討論,在勞團長時間、高強度的抗爭下,也才有一點點正要開始,但問題是,民進黨今天就要讓草案送出衛環委員會,停止討論了,這如何讓人不感到扼腕與憤怒呢?

面對立法院裡的政治操作,勞團是「打架打不贏、有理說不清」(攝影:陳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