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鬥」等在立法院前絕食的勞團從公聽會退席抗議(攝影:林靖豪)。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報導
今天(11/16)上午,立院「3天審議」砍假案第2天的「公聽會」,在勞團退席抗議下結束,目前下午會議進行狀況未明,除了質疑程序問題外,仍有數位勞團成員具體提出了包括電子業勞工、打工族,以及「一例一休」的加班費計算問題,直指修法的草率。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秘書長林明哲指出,以現在電子業勞工經常加班、甚至在各種合法、非法的「責任制」下,對於工時縮短問題,根本無感,但是加上將被砍掉的「七天假」,過去19天假,是以彈性休假的方式,還是都休得到的,砍假之後,就是「彈休」的實質減少;工鬥青年產業後備軍鄭仲皓也質疑,砍7天假,就是直接砍掉打工族7天的假日工資;勞動部在立法的時候,完全忽略非典型僱用者的處境。
而律師劉冠廷與上午幾乎是唯一持贊成修法立場的大同企業工會顧問白正憲,則不約而同提到「一例一休」的加班費計算問題,劉冠廷認為,過去「休息日」加班每小時只有⅓、⅔時薪的薪水,使得勞工在「工作日」加班每小時有1⅓、1⅔的時薪,休息日特別起床、通勤去上班卻只有⅓、⅔的時薪,這從文字上,或體系上解釋,都是錯誤的,而勞動部所謂「一例一休」的加班費,只是還原本來應有解釋的結果。
白正憲也認為,勞動部在2001年解釋休息日加班的加班費為⅓、⅔時薪不合理,也不符合職場現狀,如果跟現在平均都有1.5小時時薪以上的加班費,以原本時薪8小時可拿1,200元的人,可以拿到1,900元,「一例一休」調整的幅度根本不算多,他認為,應該調整到2倍以上,不過白正憲持在成修法的立場,認為可以循序漸進地調整。
同時,白正憲認為,台灣勞工的特休假太少,應該休到跟公務員漸趨一致、達到接近世界的水準,至於特休假放不到、難以勞檢的問題,則可以用「預先排班」,在檢查排班的班表的方式解決,至於時薪制無法拿到「一例一休」加班費的問題,他認為現在基本工資時薪有折算「例假」,將來應該將國定假日、特休等都折算進去,以提高時薪的方式來處理。
而多次參與勞動部修法座談會的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爵安,則是明白表達全產總支持「一週兩例」、「反對砍假」的立場,莊爵安並提出,2001年因為「零碎工時」問題,而增加的「4週變形工時」,現在已經沒有必要,應該刪除,同時造成過勞的重要原因,就是《勞基法》84條之1責任制,也應該廢除。
事實上,不管好好的參與討論,甚至在「贊成修法」的前提下,提出草案,或者整個工時體系不完備的問題,都沒有辦法改變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所說的「明天草案出衛環」這個事實,而更多不同勞工處境的揭露,或者對於修法意見的提出,也再再說明了,現在的討論不夠充分,「砍假」與「一例一休」牽涉之廣,絕非柯建銘所說的「只有3條、3天就可以講透了」那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