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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通訊】作為「群眾傳播媒體」的焦點事件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

2007年,苦勞網獲得卓越新聞獎的「社會公器獎」,代表領獎致詞時,我談到,這代表著卓新獎的評審,已經意識到,「公器」的概念,產生了挪移。

「社會公器」概念的挪移

在傳統的概念裡,「公器」無非兩種典型,其一,彷彿是外在於一切利益與意識形態之外的仲裁者,讜論忠言、振聾發;又或者標榜「慈善」、「公益」,關懷弱勢,濟弱扶貧;這兩者,有一個共通點,是從一個社經的高位上,看待它的對象;作用的結果,往往是強化強弱的位置;於焉下者,掩飾社會不公,淪為權力者的工具。

當時的苦勞網,被看到的是一個「社會運動的媒體」,有清楚的價值選擇,喊打喊殺,充滿負面的情緒,原來,「社運」也可以作為「公器」的一個尺度;那麼「社運」又是什麼呢?

對我來說,社運是群眾基於其利益、有組織的集體行動。

這個定義,與上述「仲裁者」或者「慈善、公益」的觀點,大相逕庭,甚至是衝突的;而更大的問題,是不同利益的群眾之間,彼此也是衝突的;而社運工作,則是在不同的利益之間,做出價值的選擇,就拿「勞資」這一組關係來說,資本家是最了解自己利益、也最會爭取、維護自己利益的一個群體,在上述的定義下,工總、商總等「七大工商團體」,應該是最強大的「社運團體」了。

其實這一點也沒有錯,在最近連串的爭議中,大老闆們揚言上街抗議,不過,誰也知道,他們不會,也不需要這麼做,因為國家機器掌握在他們的手上,他們有更多的辦法,不需要利用自己的身體去衝撞體制,而相對於資本家,工人是一無所有的,除了自己的身體之外,別無抗爭的武器;而站在工人利益這一邊,是一個價值選擇,相信工人擁有力量,總有一天可以翻轉政治、經濟的結構。

個案抗爭的勝或敗,該怎麼看?

不過,現實上,明明就不是這樣的,不同的工人之間,即便是利益不相衝突、甚至概念上好像有「階級的」共同利益存在,不過,卻怎麼也走不到一起去;概念上,大家似乎知道,只有「更高的利益」才能把更多的人結合起來,產生更大的力量,不過,落到現實的組織工作上,卻絕非丟出這樣的概念,那麼簡單而已。

再舉一個例子來說,國道收費員的抗爭,獲得相當於資遣費的「補償」,抗爭算是勝利了嗎?若就「更大的利益」來看,去年(2015)3月22號,收費員苦行的訴求是什麼?「廢除約聘僱」,要求國家對他的受雇者負起最碼的責任來,約聘僱廢了嗎?沒有,甚至收費員自己拿到的只是政府硬拉著遠通給的「補償」,拒絕承認這是失業收費員在勞動法令上應得的「資遣費」,錢,是拿到了,但是民進黨政府也順利地築起「防火牆」,可以不需要正視國家僱用的問題,還可以拿這來說嘴。

從這個角度看,收費員的抗爭並沒有勝利,應該說是輸了。

國道收費員抗爭近千日,獲得蔡政府的「補償」,要怎麼看這一場抗爭的成或敗?(攝影:孫窮理,2015/03/22國道收費員苦行)

從2014年1月3日,收費員第一次上凱道,到2016年8月18日,會員大會決議接受民進黨政府的方案,是957天,在這接近1,000天的日子裡,收費員絕食、上國道、上ETC高架、衝行政院長住宅…一群從來沒想過抗爭的人,如果是積極參與的,大概一輩子都被改變了;怎麼說,這「更大的利益」的責任,全在這幾百個人的身上嗎?

單一廠場的抗爭,不大可能鬥出全面的東西,問題在抗爭「存」下些什麼,前面說,社運是「有組織的集體行動」,「存」應該存在「組織」裡面,所以說,社運的預設值,就是「組織工作」,而這種組織工作,是經驗主義的,是「鬥」出來的,不是光說說概念就成的;這是我在接觸社運的過程中學到的事情,「不搞組織」就等於「假的社運」,某個角度來說,是顛撲不破的真理。

不過,很有趣的,過去20年來,我常常掛在嘴上的一句話,就是過去社運分子用來批評其他社運分子的話:我「從來不搞組織」。

社運與媒體的實踐

快20年前了,苦勞網剛開始的時候,到社運現場採訪,因為過去的經歷,現場的組織者往往帶著某種的防備心,「這個人是不是挖牆角來了?」,而「從來不搞組織」這件事,給了我一個工作的位置,我和組織者之間,沒有「踩線」的問題,但是我,仍然是社運的一個環節,它的功能,就在為抗爭「存」下些東西。

前幾天,我到北市產總理事會上報告焦點事件的工作,說的也就是這個,今天工時的鬥爭,是從90年代後半,特別是1996年服務業納入《勞基法》後,勞政機關一系列解釋的結果,是一場延續20年挫敗的反撲,也許這些抗爭不久後,還要再挫敗,但是說清楚我們敗了、我們怎麼敗的,那就是「存」。

這是在時間上的「越界」,把不同時代的經驗串連起來;而另一個意義的「越界」,則是在不同的抗爭、不同的領域間的「越界」,我們從環境、土地、性別、原住民、文化資產…各個領域的關照中,設法抽繹出更大的社會矛盾,也就是「更大的利益」,這個工作,還是經驗性的,不是空想的,從組織來,所產生的成果,也希望能回到組織去。

如此,產生了一個面向組織,卻獨立於組織之外的方法及主體,也因而產生了「報導的距離」、「批判的距離」、產生了「媒體」,也就是「公器」的性格,而此種性格,是它與「仲裁者」或「慈善、公益」,又或者「『幫』別人寫報導」、「自己寫報導」的觀點,最根本不同之處。

要比群眾走前一點,但是不能離開太遠,遠到你看不到群眾,群眾也看不到你,這是運動組織者不能不遵守的圭臬,同時也是我的守則,因為「不搞組織」,所以要比組織者做得更多、更細緻。

這個媒體必須依賴它的勞動果實存活下去

我不敢說,在苦勞網的時候,真的做到了上面說的那些工作,而離開苦勞網、重組新團隊,也就是希望能把在苦勞網做不到的事情,重新開始,當然,這個開始,不是全無積累的,現在我所寄望新團隊的,就是把20年積累的工作方法,能發展成一個可以分工、可以傳承的工作流程。

以上所談的,是面向運動組織與群眾的面向,也是我所期待的「焦點事件」作為「群眾傳播媒體」的面向;也是對我在〈媒體這條路,它多麼有趣!〉一文中所設定問題的一點回應;不過,作為媒體,還有一個更大的面向,是在「面對社會」,這個之後會再討論。

我又寫到忘記要募款了,我想說的是,以上這些,是需要經過檢證的,而分散式的小額募款,便是檢證的最好方法,它可以決定這樣的想法是不是可以繼續走下去;這個媒體必須依賴它的勞動果實存活下去,希望大家能幫助我們證明,這些勞動果實,不是我們自己的敝帚自珍,而是這個社會需要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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