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盟召開記者會,呼籲藍綠勿惡鬥,犧牲新移民權益(攝影:梁家瑋)。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
目前中國籍與其他國籍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法源不同,中國籍配偶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每年在台超過183日,連續4年,可取得長期居留權,之後,放棄中國戶籍,再連續2年在台居留超過183日,才可取得身分證,共需6年;其他國籍配偶則依《國籍法》,需連續3年在台居留183日,放棄原有國籍、提出財力證明後,再按居留天數,分別在1、2、5年後取得身分證,最短4年。
而目前,《關係條例》及《國籍法》修正草案,都在立法院審議中,其中,國民黨透過《關係條例》第17條的修正,下修中國籍配偶取得身份證的年數,到與其他國籍配偶一致的4年;9月30日,立委黃昭順召開朝野協商討論,但因民進黨立委全數缺席,導致破局。今日(10/3),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召開記者會,痛批藍綠惡鬥、犧牲移民權益,並呼籲兩黨不應分化陸配、外配,兩者應待遇應一致,且不是向下比爛,而是向上看齊。
此次《關係條例》與《國籍法》一起修法,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爭議的導火線是,民進黨不想降低中國籍配偶取得身份證的年數,國民黨立委就威脅,若民進黨不答應,就不讓《國籍法》修法通過,而民進黨對此的回應則是不參與協商,讓法案死在那邊。他痛批,國民兩黨都說要保障移民權益,但政治鬥爭時都只顧自己的政治利益,「這兩黨都是鬥爭策略擺第一」。
目前在取得身份證的資格上,其他國籍配偶需財力證明、考中文,中國籍配偶則不用。廖元豪說,移盟多年來希望《關係條例》與《國籍法》漸趨一致,且是相互比照、越來越好,但立委、政府卻希望兩法一樣爛。他說,移盟認為中國籍配偶應將年數降為4年,但新政府不僅不降年數,反而要求中國籍配偶需考中文、附財力證明,因為其他國籍配偶有這兩項條件,但應該是其他國籍也沒這兩項才對,「這是一個比爛的邏輯」。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說,中國與其它國籍配偶,應做公正對待,但政府都是說一套做一套,不管藍或綠執政,說要放寬新移民權益,跟國人一致,但到目前為止,完全看不出藍綠兩黨,有真心要為新移民爭取與國人平等的權益。她表示,中國籍配偶已廢除財力證明,其他國籍配偶也應廢除,這就是「相互比好」,但現在朝野政黨做的卻是相反,比如說中國籍需要6年拿身分證,所以其他國籍就不能4年拿到身分證,「哪一個法案對新移民比較差,我就用那個」。
除了《關係條例》爭議外,《國籍法》草案也有許多問題,南洋姊妹會執行秘書陳稚璽表示,比如說修法第4條,喪偶、家暴離婚外配可特殊歸化,三年取得身分證,但其他財力證明條件與一般外國人一樣,完全沒看到非自願性失婚的真實處境。而第19條規定外配取得身分證後,不得有任何瑕疵,不然可能被說是假結婚,遭撤銷國籍。
南洋姊妹會執行秘書洪滿枝說,很多外配在台7、8年才拿到身分證,取得身分證就需經很多關卡,要良民證、無犯罪記錄、財力證明、考試、放棄國籍等,可是拿到身分證後,如果離婚、不小心車禍、跟別人吵架,都可能導致移民署判定為假結婚,遭撤銷國籍成為人球。陳稚璽則說,新修法僅是換字詞,外配只要有一點點瑕疵,就可能成為無國籍人士。
陳稚璽希望立院早日重啟協商,她呼籲,協商過程中兩黨應拿出對新移民的誠意,實質保障新移民權益,不是用現在《國籍法》版本通過,現在內政部修法版本只是換湯不換藥,利益完全不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