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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航大解協商 空服員工會列席進場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日在大解協商會議前召開記者會,要求北市勞動局讓勞方代理人入場開會。(攝影:林靖豪)

焦點事件記者林靖豪報導

台北市勞動局今(9/19)日再開威航的大量解僱協商會議,前次會議(9/8)因勞動局拒絕勞方代表委任代理人入場而引發爭議,今日則同意以「列席」的方式,讓勞方代理人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林佳瑋、律師吳俊達進入會議。不過,會議中,威航資方並未接受勞方提出的「資遣費加60萬補償費」解僱條件,而是按底薪計算的方案,由於空服員的底薪僅2萬4千元左右,與機師的30萬月薪相差甚遠,會後機師、內勤代表接受資方提案,空服員代表則拒絕該提案,雙方將於9月22日再次協商。

威航大解協商的爭議,也圍繞在空服員職業工會在其中有多少參與空間,先前在大解協商委員會的勞方代表推選問題上,工會主張依照《大解法》第6條規定,工會推派之代表是參與協商會議的第一順位,其次是由勞資會議推派,最後才是由全體要被解僱的勞工推派,然而北市勞動局則認為《大解法》中的工會僅指「企業工會」,空服員職業工會不算威航工會,而威航現有勞資會議中的勞方委員無意擔任大解協商委員,因此協商委員應由第三順位「被解雇勞工全體推選」。

目前5名勞方協商代表中,雖有3名為積極參與工會之空服員,但目前的身份,僅是第三順位的「被解僱全體勞工代表」,而非第一順位的「工會代表」。而在工會無法推派代表的情況下,工會秘書長與律師希望以「勞方委任代理人」的方式進入會議,以避免勞方代表在協商過程中陷入解僱及協商資訊不對等、法律專業性可能不足的困境。

在前次協商,工會推派的勞方代理人不得其門而入的狀況下,今天為什麼勞動局同意他們進入會議呢?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葉建能表示,今天空服員工會秘書長與律師進入會議並非參與談判,而是「列席」表示意見,而上次之所以未讓他們列席會議,是因為協商委員會沒有決議會議開放列席,這次則是因為勞方有提出申請,委員會討論後決議會議開放列席;在極力爭取以工會身份參與協商不成之後,工會的會員、秘書長、律師…幾經波折,總算都走進會場,工會與勞動局的爭議,今天算是暫時休了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