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T司機不滿台中市政府在解散BRT公司後,未提供適當就業安置與合理的資遣費、慰助金,因此前往市府召開記者會,並表示將對市府提起訴訟(攝影:林靖豪)。
焦點事件記者林靖豪報導
台中市長林佳龍上台後,認為營運2年的快捷巴士(BRT)虧損嚴重,於今年(2016)7月18日將公司解散,並將另成立「台中捷運公司」。部分司機不滿市府未提供適當的就業安置、資遣費與慰助金不足,且過去BRT公司曾積欠勞工加班費、年終獎金未還,今日(9/12)在市府召開記者會,要求市府還他們工作權,並比照國道收費員發給7個月的慰問金,若無妥善回應,將提起解雇無效等訴訟。中市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BRT公司共有57名勞工,其中共有39人已商定轉任中捷,將再協調被資遣的司機轉入中捷;至於慰問金比照國道收費員的標準,王義川則認為司機年資僅2年,不合比例原則。
BRT司機曾在7月12日就資遣條件與過去積欠的加班費、年終獎金的問題,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但勞資雙方談判3次未果,調解於上週破局。BRT司機陳冠瞱表示,由於前任與現任市府的錯誤政策,導致BRT嚴重虧損,這個錯誤不該由勞工來承擔。陳冠瞱說,市府曾承諾以最高規格處理BRT司機在公司解散後商定留任的問題,並從優發放資遣費、慰助金,但過去目前市府提供的工作機會的薪資僅有3萬多元,遠低於司機的5萬多元薪水,在慰助金方面,則僅以最低標準4.5個月發放,加上資遣費合計5.5個月。
協助司機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的律師柯劭臻則說,監察院台中審計處曾指出,市府的錯誤政策使BRT公司虧損6億,且目前還有32台雙節公車閒置在台中文心拖吊場,根本是浪費人民的納稅錢,過去市府曾說要把閒置的公車租給南部縣市,但也並未落實,柯劭臻表示,市府應該讓這32台雙節公車重新投入市區客運,如此也能創造就業,保障原司機的工作權。此外,柯劭臻也表示,BRT公司在勞資爭議期間就資遣司機,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而公司積欠加班費、年終獎金等,也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將針對這些部分對市府提起訴訟。
閒置的BRT雙節公車,目前仍停放在台中文心拖吊場內(圖片取自台中快捷巴士自救會粉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