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8月24日要求北市府勞動局出面協助威航勞資協商。(資料照片,攝影:陳品存)
焦點事件記者陳品存、梁家瑋報導
台北市勞動局今早(9/8)舉行威航大量解僱協調會議,勞方經選舉推派5名代表參與協商,其中3名代表欲委任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林佳瑋、律師吳俊達代理入內,卻遭北市勞動局拒絕。勞動局表示,勞方代表非當事人本人,僅是當事人代表,無法再行委任。今日協商會議中,雙方僅是各自陳述意見、訴求,還要待9月19日再開協調會繼續協商。
威航原訂今年(2016)10月與母公司復興航空合併,計畫資遣旗下200多名員工,並於8月17日依《大量勞工解雇法》,向台北市勞動局提出大量解雇申請書。因威航未於8月底前與勞工完成「自治協商」,確定離職方案,8月30日起,勞動局正式介入,組成協商委員會處理後續事宜。委員會涉及誰來代表勞方協商,依《大解法》,若有工會則由工會推派,若無,則由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推選,若兩者皆無,則由「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之勞工推選」。
在《大解法》第6條中,協商委員會勞方代表的組成,依序為「工會」、「勞資會議」及「勞工代表」;威航9成空服員皆加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空服員工會欲推派代表入委員會,但勞動局表示,《大解法》中的工會僅指「企業工會」,空服員職業工會不算威航工會,加上威航現有勞資會議勞方委員無意擔任大量解雇協商委員,最終,輪到第3順位的,推舉的結果,協商委員由被解雇勞工推選而成,5名代表中,其中3名為積極參與空服員工會之空服員。
今日,三名空服員代表委託林佳瑋與吳俊達代理,遭勞動局拒絕,工會表示,當弱勢勞方面對資訊和資源的不對等,這個協商會議是否能保障勞工權益令人質疑。 況且,一般勞資爭議調解都能委任代理,「為什麼涉及兩百多人的大量解僱協商,卻不能委託代理人協助?」。
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葉建能表示,勞方今天5名代表已是選舉推派,沒有代理的必要,且按照規定勞資雙方可以各派5到11名代表,相同人數平等協商,「如果要代理的話,何不雙方都委任一個律師出來協商就好?」,他表示一切依法,並解釋勞資爭議調解是針對個別當事人,當事人可以委任沒有錯,但今出席的人是當事人代表,並不是當事人本身,不能這樣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