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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蒲遷村補償

目前進行的大林蒲遷村作業,實際上為「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中「土地取得作業」的一部分。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在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前,需要先與居民進行「協議價購」。協議價購的價格,具有彈性的協商空間。

在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將進入徵收等後續強制程序。「徵收」的空間則非常小,土地徵收的補償,依地方的地價評議委員會定期評定的市價為準;建築等地上物則依地方制定的辦法,一般都有固定的計算方法,高雄市的《高雄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及救濟自治條例》為高雄建物徵收補償的基準。

除了土地、地上物的協議價購或徵收補償外,地方政府還會有各自的法規、或專案處理的方式,再提供額外的補償獎勵。例如為了順利取得土地,而對配合者發放「獎勵金」;提供安置宅的配售權、承租權,租金補貼等。

大林蒲土地的協議價購

對於持有「住宅用地」以及「商業用地」者,保障最多,有「一坪換一坪」或「配售安置宅」的變化方案。

「一坪換一坪」具體的操作方式,為配售等面積的安置區土地,並以協議價購等途徑,彌平原地與安置地間的地價差。

有「特定面積」的住商用地地主,有「增購土地」的資格。高市都發局局長楊欽富說明,目前對於住宅用地的最小建築面積是15坪、商業用地是18坪。如果只差一點點,可以以成本價增購至最小建築面積;但可否增購的界線,仍在研議中。楊欽富說,不可能你只有5坪、讓你增購到15坪。

如果住商用地的地主不想、或無力自行建屋,也可以選擇配售安置宅,但有土地加建物補償金達150萬元以上的資格門檻。

「非住商用地」如農業、道路等用地,則只能協議價購、或被徵收。市府表示,會以最優估價處理。

大林蒲建物的補償

市府表示會採全新重建價格專案鑑價補償

其它補償與津貼

《高市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對於進入徵收程序後,第16條定有「自行拆遷」、「配合拆遷」獎勵金;第15條則有一次性的遷移費與租金補貼。

預期未來也會對配合協議價購者提供獎勵金。至於租用安置住宅者,租用資格、期限、常態租金補貼等,則需視政府未來會不會另訂辦法或專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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