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是由東南亞國協十國(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汶萊、越南、寮國、緬甸、柬埔寨)於2011年11月第19屆東協高峰會通過後發起,共邀請與東協簽有自由貿易協定的日本、中國、韓國、印度、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六個國家參與。
RCEP於2013年5月正式開始談判,依據RCEP官方文件《RCEP談判指導原則與目標》,RCEP的談判內容將包含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經濟與技術合作、智慧財產權、競爭政策、爭端解決等議題,預計在2015年年底完成談判。
RCEP的談判包含下列幾項原則:(1)東協中心性,即強調以東協十國為談判核心;(2)與WTO一致性,即盡可能遵循WTO的規範,避免排除其他國家的商品進入其市場而形成區域壁壘的情形(3)在既有的5個東協加一(東協加中國、日本、韓國、印度、紐澳)的基礎上,再進一步深化、廣化貿易自由化的程度(4)談判過程具彈性,降低談判的門檻(5)給予東協中較低度發展的國家特殊與差別待遇(6)開放性,允許未參與RCEP談判之國家或經濟體在RCEP完成諮商後加入。
由於RCEP參與國的經濟發展與自由貿易開放程度差異大,加上中國偏向「東協加三」,而日本傾向「東協加六」,以平衡中國勢力等因素,故RCEP目前談判進度不如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