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教師方案)
18%
兼領月退者:分6年由18%調降至0。
一次領者:分6年由18%調降至6%。
設最低保障金額32160元,低於此金額不再調整。
所得替代率上限
若35年年資者,分15年由75%調降至60%;30年資者,由67.5%降至52.5%;25年資者,由60%降至45%。最低保障金額32,160元。
薪資採計
延長薪資採計,由最終在職本俸漸進改為最後15年平均俸額。
年金請領年齡
由現行75制(年資+年齡=75),逐步改為65歲,高級以下校長、教師則是60歲。
同
兼領月退者:分6年由18%調降至0。
一次領者:分6年由18%調降至6%。
設最低保障金額32160元,低於此金額不再調整。
優
若35年年資者,分10年由80%調降至70%;30年資者,由75%降至60%;25年資者,由70%降至60%。最低保障金額32,160元。
優
延長薪資採計,由最終在職本俸漸進改為最後10年平均俸額。
同
由現行85制(年資+年齡=85),逐步改為65歲。
考試院(公務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