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是一種非典型勞動雇用方式。勞動部的定義「派遣事業單位指派所僱用之勞工至要派單位,接受該要派單位指揮監督管理,提供勞務之行為」。派遣的雇用方式有別於傳統上「事業單位」直接雇用「勞工」,而是在中間增加了一個角色:「派遣單位」,也就是派遣公司,此時事業單位成為了「要派單位」。
要派單位付錢給派遣公司,並與之簽訂商務契約,派遣公司則與勞工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使派遣公司成為勞工實際雇主,並在契約中約定勞工在要派單位的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然後派遣公司就負責將勞工派遣到要派單位工作,工資也是由派遣公司來給付。
派遣目的是為了降低雇用成本、規避雇用風險,以及方便管理人力。要派單位可以藉派遣省下提撥退休金、保險及資遣費等費用,降低人事成本,一些淡旺季人力需求差距大的行業,透過找派遣來避免人力不足或過剩,這是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成本最小化時傾向的策略。
但派遣卻對勞工相當不利,應有的保障因要派單位、派遣公司皆不提撥而減少或消失,不定期契約也使勞工有如免洗用具,用完就丟,若發生工傷意外該向誰究責成為大問題,要派單位可能因為不是雇主而不須負責,但派遣公司則對於勞務內容沒有管轄及控制權,也不負責處理任何職災預防措施,若雙方都不負擔雇主責任,將使得勞工的工作風險大幅增加。
世界各國在遭遇經濟危機、產業結構調整時,大都主張以勞動彈性化做為解方之一,派遣在這過程中隨之興起,大量派遣擠壓正職員工的機會,競爭激化下勞工薪資下降,以及不安定僱用,勞動條件迅速惡化,反對派遣聲浪鵲起,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數據,2014年「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約有77萬人,人事行政總處數據則顯示,政府部門派遣員工超過3萬。
2016/10/01〈爭調薪、休假 台中榮總派遣工成立產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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