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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實質選任 工會代表進亞太董事會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三位亞太臨時董事召開記者會。(攝影:梁家瑋)

苗栗亞太技術學院爭議重大突破! 11月28日苗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教育部提供的董事名單,並公開招募、新增選任出亞太教師、工會代表、律師學者等6位臨時董事,重組董事會;今天(12/20),三位高教工會推薦的亞太臨時董事召開記者會,他們高度肯定法院此次裁定,並表示未來將秉持公開透明運作等原則改善亞太問題,使亞太成為私校退場危機的典範。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指出,亞太依章程應有9名董事,但於今年(2018)5月董事辭職至僅剩3人,依《私校法》董事會應有3分之2出席(6人)始能做出重要決議,亞太董事會後續做出的補選、停辦等決議都為違法。

林柏儀說,亞太董事會雖於6月補選4人,但因補選之決議無法達到「3分之2門檻」,補選遭教育部駁回,教育部依《私校法》第28條,向法院聲請選任臨時董事,然而教育部推薦名單卻包含亞太6月補選的4人,此事遭法院強烈批判。

裁定書直言,教育部推薦包括曾被其駁回4人的9人名單,「不足因應本件臨時董事人選之所需」,若教育部如其所宣稱「尊重相對人(亞太董事會)自主選任」,又何必要法院介入? 若法院不實質審查,僅就教育部所提的不完足名單選任,「豈非淪為橡皮圖章?」。

林柏儀說,法院認為教育部提供的董事人選無法達成公益,於是詢問工會、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組織,徵求願意擔任臨時董事的人選,法院再由人選中圈選出六位臨時董事,三位由高教工會推薦的人選入選,分別為亞太教師黃惠芝、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世新大學社發所副教授陳政亮。

陳政亮說,未來三位工會推薦董事在董事會中將秉持開透明運作、教育資產公共化、保障與補償師生權益等三項原則,若參與開會,將會不定期把會議狀況跟社會公告,並會針對被欠薪的老師、被迫轉校或退學的學生,推動補償制度,建立私校退場的典範。

黃惠芝說,亞太多數學生被迫轉校,目前僅剩四位僅餘論文審查的研究生,但學校都以無力論文審查為由,不召開審查並不斷要求學生轉校,進入董事會中她將即刻要求亞太課務正常,使學生能順利畢業;林佳和說,法院此次裁定雖非創舉,但也是少見的積極作為,大多情況法院都是被動消極的接受政府推薦之名單,希望這次裁定不是法院少數例外,希望未來法院也能積極介入、保護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