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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颱風來的時候,各縣市首長宣佈「停班停課」,大概是大家最關注的問題了。宣佈「停班停課」的依據,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一個行政命令《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不過,這個行政命令的適用對象,是機關學校,和勞工沒什麼關係。

讓勞工和這個辦法,產生關係的,是勞動部的行政命令《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其中第6條,規定了當縣市首長依「辦法」宣佈停班停課的時候,勞工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那可不可以扣薪水呢?勞工還是出勤了,要不要加給薪水呢?「要點」第7條,定得很含蓄:「雇主『宜』不扣發工資」、「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規範的文字沒有強制力,不過即便是如第6條那樣,用「不得」等看似有強制力的文字規定,《要點》本身只是行政命令,加上勞動部沒有堅定的態度,使勞工的「天災假」,只能隨人僱性命了(參考)。

在這種情況下,出現三種情形:

  1. 那一天不上班,直接扣薪,勞工沒有「補班」問題。
  2. 也有些民營企業比照公務員,可以不出勤,不用扣薪。
  3. 如果公部門要補班,這些行業也可能因此而調整,跟著補班;薪水一樣多,卻多上一天班。

而最慘的是「根本放不到颱風假」的勞工,他們颱風天被迫出勤,甚至沒有加班費。雖然政府法規規定颱風天勞工可以不上班,但公司要求你一定要去,誰敢拒絕?

天災發生時,各行業會怎麼處理,狀況不一,其中如服務業,百貨公司在颱風天照常營業,要求各櫃位必須正常開櫃,櫃檯人員如果沒有去上班就開不了櫃,所以只能被迫冒著風雨上班。基本上,如果颱風天早上樓管沒有特別打電話給你,所有櫃哥櫃姊都要去百貨公司。就算僥倖當天提早結束營業,外面風大雨大,又能到哪裡去?

嚴格地說「天災(颱風)假」與《勞基法》中的「週休」或「休假」並不相同,不能說是「假」,只是在天災來臨時,勞工「不出勤」的權利,以及「出勤」時薪資計算的方式;在許多公司的制度上,有沒有相關的設計,也影響甚大,有的公司即便有「天災假」的規定,但以各種方式刁難,讓員工以其他假別(事假、特休)不出勤,也造成「天災不出勤扣薪」的事實。

多年來,勞團都要求「天災假」以納入《勞基法》或立專法的方式入法,但勞動部始終以「各國都沒有明訂天災假」、「各行業差異甚大、恐立法後執行困難」、「需要與各界討論」…等理由拒絕,認為有《要點》就已經足夠;這就是每次颱風來的時候,「颱風假」問題,總是會再吵一次的原因。

颱風來臨的時候,各縣市首長宣佈「停班停課」的對象,其實是公家機關和各及學校,但是對勞工來說,因為「天災(颱風)假」沒有入法,颱風來臨時,勞工可不可以不出勤、會不會被扣薪水,如果出勤時,有沒有加發薪水,沒有法律規範,因此,造成一片混亂,而受影響最大的,大概是在颱風天仍要營業的服務業勞工,他們為沒有必要的工作,冒著生命危險出勤,多年來,「天災假」立法的呼聲不斷,但勞動部始終不願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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