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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禁燃煤 台化瀕危 工會環團縣府前交鋒

環團與後方的工會,隔著警方的封鎖線,在彰化縣政府前,各自表達立場(攝影:孫窮理)。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報導

居民的「環境權」和勞工的「工作權」今天(8/10)在彰化縣政府前,正面交鋒。台化彰化廠工會與彰化環盟等中部環團,上午在縣府廣場,隔著警方一早架設的封鎖線,各自表達對縣府核發台化彰化廠燃煤的氣電共生設備許可證截然不同的態度,雖然雙方並未直接接觸,但是言語之間,對陣意味十分濃厚。

由於舊的許可證,將在9月28號到期,台化彰化廠工會展開串連護廠行動,募集「護廠基金」,並對縣府施壓,希望縣府儘速發給許可證,避免台化面臨關廠、員工工作不保;而彰化環盟等環團動員「挺縣府」,要求縣府堅持立場,在得知環團的行動後,工會也動員六十餘名會員,來到縣府前,要求彰化縣長魏明谷出面承諾,不逼迫台化關廠或遷廠。

彰化縣實質禁燒生煤,台化彰化廠現關廠壓力

台化全名為「台灣化學纖維」,屬於台塑企業集團的一員,彰化廠設立於1965年,至今已經有超過50年的歷史,為天然纖維(嫘縈,Rayon),與化學纖維(耐隆,Nylon)紡、織一貫化作業的生產線,隨著彰化都市的發展,工廠所在的牛稠仔地區,現在已經是人口稠密的都市中心地帶,台化彰化廠的員工,也已經從高峰期的萬餘人,縮減到現在的1千人;1996年5月,燃煤的氣電共生設備開始商轉,供應廠內所需電力之外,將剩餘的電,賣給台電公司。

環團批評,在產能縮減之後,台化彰化廠「發電」的功能,已經超過「生產」,成為一座燃煤的火力發電廠,透過台電買單的「躉購電價(參閱〈聚焦電業法》大卸台電成三塊〉)」制度,賺的是賣電的錢;變成一個設置在市中心區的燃煤電廠,污染問題堪慮。

今年7月22號,彰化縣議會三讀通過《彰化縣公私場所使用高污染特性燃料自治條例》加嚴生煤、石油焦、水漿煤等高污染燃料的排放標準,縣府環保局說得很清楚,「自治條例」要送中央的環保署核定,有了去年9月,雲林縣直接禁燒生煤,被函告無效的經驗,所以不針對特定燃料作「禁用」的規定,而只是加嚴污染排放的標準,這個標準,只要是燃煤,就難以達到,如此「實質上可達成與禁燒生煤、石油焦等高污染特性燃料相同的效果」。

工會:來上班,要的是尊嚴!

對於縣府不發許可證這件事,工會非常不滿,理事長劉興華說,「自治條例」目前還沒有經過環保署的核定,所以還沒有生效,不能夠拿來當作拒發許可證的依據,而要達到新的標準,公司需要投資排煙脫硫的SCR(Selective Catalytic Reduction,選擇性脫硝觸媒還原)設備,1套需要1億6千萬,不過,如果許可證沒有下來,資方或其他出資者,也不會投資,台化也無從進行空污的改善,而氣電共生設備無法運作,千餘台化彰化廠及協力廠商的員工馬上就要失業。

「我們來上班,要的是一個尊嚴!」劉興華氣憤地望向在警方封鎖線另一邊的環團,說他們一直在造謠、抹黑台化,傷害員工。

劉興華說,環團說台化彰化廠是彰化最大的致癌污染源,可是彰化廠的排放,環保單位都有檢測,一切合法,而環團指控彰化廠燃燒煤中的「硫份」,沒有達到當初環評承諾的0.87%,這也不是事實,他說彰化環盟總幹事施月英在得知今天工會的動員之後,甚至在臉書發言說工會「比黑道還黑道」。

環團批評工會募集「護廠基金」,自己卻要在9月3號,在彰化芳苑辦募款餐會,劉興華質疑,一樣是抗爭需要資金,為什麼環盟可以,工會就不可以?至於今天環團提出,要求台化將彰化廠的燃煤設備改成污染較低的燃氣設備,劉興華也認為燃氣設備有貯槽、管線,危險性比較高,而且燃氣的成本過高,並不可行。

928大限,工作權與環境的拉扯

縣政府遲遲不發許可證,928大限一天天逼近,劉興華說,「護廠基金」就是工會要抗爭的後援,在928之前,如果縣府再不發許可證,工會就會進行全場的動員,發動大規模抗爭。

另一邊,施月英質疑,工會說煤的硫份有達到0.87%以下,這樣的標準,但是台化資方,卻始終不願意提出證明和擔保,他質疑台化就是要以低品質的煤降低成本,施月英說,燃氣的貯槽可以設在別處,拉管線進來,降低危險性,台化不願改善設備,也只是成本考量,但是如果顧慮到環境等外部成本,燃氣是較好的選擇。

不過,雖然今天環團並沒有提出「關廠」的訴求,施月英不否認,讓台化彰化廠關廠是目標,他認為工會把要「工作權」的矛頭指向環團,是找錯了對象,應該跟資方去討,他說,台化早有關掉彰化廠的打算,彰化廠的土地寸土寸金,未來公司進行土地開發或別的生產,有極大的獲利,應該要負起讓員工轉職的責任。

環團認為,台化彰化廠是都市中心的「燃煤發電廠」(攝影:孫窮理)。

環團要求縣府堅持立場不要發證(攝影:孫窮理)。

工會要求縣府立即發證,不要逼台化關廠(攝影:孫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