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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原棕櫚 峰迴路再轉 政院:未得原民同意前不得開發

林全辦公室主任施克和(左一)出面接受陳情書。(攝影:侯百千)

前情提要

【快訊】詹順貴沒擋住 杉原棕櫚環差通過

環團與杉原灣部落居民於環評大會前,呼籲擋下杉原棕櫚開發案。(攝影:侯百千)

你知道嗎?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位於「美麗灣渡假村」附近,開發面積26公頃,預計興建500間房間的國際觀光旅館,開發規模遠大於6公頃、80間房間的美麗灣渡假村。在美麗灣經司法判決環評、復工相繼無效後,「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成為杉原海岸一連串開發案的新突破口。

2002年2月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通過環評後,3年未開發,依法須進行環境差異分析審查。2015年3月,第七次環差專案小組會議有條件通過,進環評大會;7月29日環評大會,委員會要求開發單位釐清《海岸法》相關爭議,裁定補件再審;2016年,杉原棕櫚再送環評,於5月6日進行環評大會審議。杉原棕櫚排當日第五案,前三案審完已近晚間七點,環保署署長衛國彥裁示下次再審。

「杉原渡假村」 的主要爭議,在其地質屬於不穩定的「利吉層」、其對原住民「傳統領域」範圍的調查、珊瑚生態系統的保護,以及(未經文資法公告的「杉原遺址」)文化遺址保存、污水排放…等議題,更嚴重的問題,還在「美麗灣」之後,這裡已經成為杉原海岸一系列開發的新「領頭羊」。2012年10月,在沒有通過環差審查的情形 下,東合開發以水保施工許可即將到期為由,進行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被環團與居民檢舉,遭到勒令停工。

前情提要

會開不完 杉原棕櫚沒審到

來自都蘭部落的族人於記者會宣讀部落宣言(攝影:梁家瑋)

 
前情提要
侵原民傳統領域 環團籲擋杉原棕櫚
 

侵原民傳統領域 環團籲擋杉原棕櫚

環團召開記者會要求環保署不可通過杉原棕櫚案(攝影:梁家瑋)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梁家瑋報導

前情提要
海岸法擋住棕櫚渡假村 族人狼煙報祖靈
 

海岸法擋住棕櫚渡假村 族人狼煙報祖靈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報導

台東棕櫚渡假村開發案今天(7/29)在環保署環評大會,因《海岸管理法》特定區位劃定與相關子法尚未完成,無法確知未來是否會觸及《海岸法》的禁止事項,環評會議決議審查程序暫緩,闖關失敗。而在環評會議場外,希望擋下開發案,環團與原住民團體動員百餘人,得知訊息後,特別施放狼煙,告知祖靈今天的結果;接下來,這個案子將進入內政部的區位劃定,以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之後才再會回到環評程序。

棕櫚渡假村開發案因《海岸法》暫停審查,台東原住民族人與環保暑前施放狼煙。(攝影:孫窮理)

圍著狼煙起舞。(攝影:孫窮理)

 

棕櫚渡假村與美麗灣的比較。(資料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棕櫚渡假村開發案與原住民部落的關係。(資料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杉原海岸大型開發案環伺。(資料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棕櫚渡假村開發案,與「美麗灣」一樣,同位於杉原海岸,不過總開發面積26公頃,為美麗灣的4倍,涉及數個原住民部落土地問題,該區域同時存在幾個大型開發計畫,對大型觀光事業進入杉原灣,具指標意義,同時又有位於「利吉層」滑動地質、對當地珊瑚生態造成威脅,以及水源等環境議題,2002年環評通過後未開發,2010年再提環境差異報告,今年(2015)3月5日,於環評專案小組會議通過環差,於今天進入環評大會。

不過,更具爭議性的,是《海岸法》已經在今年2月4日公告施行,內政部需要擬定「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劃定公告「海岸地區」,劃設一級及二級「保護區」、「防護區」等,在新法通過後,相關子法都還沒有制定,而且內政部與定下個(8)月初,將完成劃定公告「海岸地區」(參考營建署「海岸法草案推動辦理情形」),加上這一屆環評委員的問題,也止到這個(7)月底為止。在時間點上,頗引人質疑。

在今天的環評大會中,主席環保署長魏國彥裁示,就《海案法》與環評的關係,先進行閉門的程序討論,內政部代表指出,預計一年內,也就是明年二月,相關子法會擬定出來,而「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則需要兩年的時間,環保署法規會也認為,《海岸法》第25條26條,對於開發行為也有禁止或限制的規定,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審查程序中,新法如有禁止規定,必須依新法,在法規與特定區位劃定沒有完成的情形下,這些資訊並不明確。

於是魏國彥裁示,請觀光局與內政部釐清相關問題後,再提到環評,本案停止審查。再向開發單位與環團宣佈這個決定後,魏國彥宣佈本屆最後一次環評大會散會,並且祝賀本屆環評委員「畢業」。

場外關心的環團與族人聞訊後,在環保署前施放狼煙,向祖靈報告今天的結果,並且手牽手歌唱、舞蹈。地球公民基金會東部辦公室主任蔡中岳說,未來,相關特定區位劃設的問題,在內政部營建署與地方政府之間,將又會是另一番角力,不過由於本案涉及刺桐、加路蘭、都蘭…等幾個部落的傳統領域,蔡中岳對這次一環評審查中,原民會並未如內政部一樣,對其主管的原住民族土地有所堅持、去詢問部落意見,任憑開發單位自行定義「該區域無原住民土地」,忽略部落的意志,表示遺憾。

都蘭部落耆老巴奈.達力功(中)「帶著眼淚北上」,他說,東部的開發,看似進步,卻造成了原住民族的顛沛流離。(攝影:孫窮理)

 
你知道嗎?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位於「美麗灣渡假村」附近,開發面積26公頃,預計興建500間房間的國際觀光旅館,開發規模遠大於6公頃、80間房間的美麗灣渡假村。在美麗灣經司法判決環評、復工相繼無效後,「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成為杉原海岸一連串開發案的新突破口。

2002年2月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通過環評後,3年未開發,依法須進行環境差異分析審查。2015年3月,第七次環差專案小組會議有條件通過,進環評大會;7月29日環評大會,委員會要求開發單位釐清《海岸法》相關爭議,裁定補件再審;2016年,杉原棕櫚再送環評,於5月6日進行環評大會審議。杉原棕櫚排當日第五案,前三案審完已近晚間七點,環保署署長衛國彥裁示下次再審。

「杉原渡假村」 的主要爭議,在其地質屬於不穩定的「利吉層」、其對原住民「傳統領域」範圍的調查、珊瑚生態系統的保護,以及(未經文資法公告的「杉原遺址」)文化遺址保存、污水排放…等議題,更嚴重的問題,還在「美麗灣」之後,這裡已經成為杉原海岸一系列開發的新「領頭羊」。2012年10月,在沒有通過環差審查的情形 下,東合開發以水保施工許可即將到期為由,進行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被環團與居民檢舉,遭到勒令停工。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的環差案將於明日(5/6)環評大會再度闖關,今日(5/5)上午,立委高潞・以用、陳曼麗與地球公民基金會召開記者會,環團表示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位於刺桐、都蘭、加路蘭部落的傳統領域,但開發並未取得部落同意,且目前《海岸法》保護計畫尚未確立,所以明日環保署環評大會審理杉原棕櫚案時,千萬不能讓其通過。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2002年通過環評,通過後多年未開發,依法需進行環境差異審查。經過七次環差小組審查後,開發案去年(2015)七月進入大會。環評委員認為《海岸法》已通過,開發單位應先釐清《海岸法》與開發案的關係,要求其補件再審。但不到一年,開發單位再行將計畫送入環保署,將於明日進行第二次環評大會審議。

杉原棕櫚所在地傳統領域。刺桐部落由都蘭等部落分出,並未直接標註於原民會資料中 (資料來源:原民會)

地球公民基金會黃靖庭指出,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二十一條,若想在「原住民族土地」上進行開發,需先取得部落同意。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位於莿桐、都蘭、加路蘭三個部落的傳統領域,卻沒有依法透過部落會議取得同意。去年環評大會時,原民會要求開發單位需先取得族人同意,開發單位卻表示,開發計畫不在「原住民族保留地」上,不受《原基法》二十一條限制。她說,原基法中的「原住民族土地」,包括原保地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開發單位的回應明顯違反現行原民會對部落同意權的定義 。

高潞・以用表示,原住民族長久以來在這塊土地上活動,使用這個空間,這就是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開發範圍內每一個區塊,部落族人都可叫出傳統名字,原住民族對地名的的標註,甚至比國家政府標示的還細,這也是原住民族千百年來在這塊土地上的證據。她說,原民會應全力主張原住民族應有權利,要求開發商於開發過程中尊重原住民族的同意權,需先取得周遭部落同意才能開發。

《海岸法》去年(2015)通過,並公告海岸範圍,目前正在研擬整體海岸計畫,確定範圍內需保護物件,預計明年(2017)二月正式公告保護計畫。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說,保護計畫出來前,應暫緩審議開發案,不然若是開發案審議通過,之後保護計畫又將開發案所在地列為保護區,是否還能開發? 若不行,開發商有可能申請國賠。所以應等保護區確立後再行審議開發案。

 
海岸法擋住棕櫚渡假村 族人狼煙報祖靈
 

海岸法擋住棕櫚渡假村 族人狼煙報祖靈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報導

台東棕櫚渡假村開發案今天(7/29)在環保署環評大會,因《海岸管理法》特定區位劃定與相關子法尚未完成,無法確知未來是否會觸及《海岸法》的禁止事項,環評會議決議審查程序暫緩,闖關失敗。而在環評會議場外,希望擋下開發案,環團與原住民團體動員百餘人,得知訊息後,特別施放狼煙,告知祖靈今天的結果;接下來,這個案子將進入內政部的區位劃定,以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之後才再會回到環評程序。

棕櫚渡假村開發案因《海岸法》暫停審查,台東原住民族人與環保暑前施放狼煙。(攝影:孫窮理)

圍著狼煙起舞。(攝影:孫窮理)

 

棕櫚渡假村與美麗灣的比較。(資料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棕櫚渡假村開發案與原住民部落的關係。(資料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杉原海岸大型開發案環伺。(資料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棕櫚渡假村開發案,與「美麗灣」一樣,同位於杉原海岸,不過總開發面積26公頃,為美麗灣的4倍,涉及數個原住民部落土地問題,該區域同時存在幾個大型開發計畫,對大型觀光事業進入杉原灣,具指標意義,同時又有位於「利吉層」滑動地質、對當地珊瑚生態造成威脅,以及水源等環境議題,2002年環評通過後未開發,2010年再提環境差異報告,今年(2015)3月5日,於環評專案小組會議通過環差,於今天進入環評大會。

不過,更具爭議性的,是《海岸法》已經在今年2月4日公告施行,內政部需要擬定「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劃定公告「海岸地區」,劃設一級及二級「保護區」、「防護區」等,在新法通過後,相關子法都還沒有制定,而且內政部與定下個(8)月初,將完成劃定公告「海岸地區」(參考營建署「海岸法草案推動辦理情形」),加上這一屆環評委員的問題,也止到這個(7)月底為止。在時間點上,頗引人質疑。

在今天的環評大會中,主席環保署長魏國彥裁示,就《海案法》與環評的關係,先進行閉門的程序討論,內政部代表指出,預計一年內,也就是明年二月,相關子法會擬定出來,而「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則需要兩年的時間,環保署法規會也認為,《海岸法》第25條26條,對於開發行為也有禁止或限制的規定,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審查程序中,新法如有禁止規定,必須依新法,在法規與特定區位劃定沒有完成的情形下,這些資訊並不明確。

於是魏國彥裁示,請觀光局與內政部釐清相關問題後,再提到環評,本案停止審查。再向開發單位與環團宣佈這個決定後,魏國彥宣佈本屆最後一次環評大會散會,並且祝賀本屆環評委員「畢業」。

場外關心的環團與族人聞訊後,在環保署前施放狼煙,向祖靈報告今天的結果,並且手牽手歌唱、舞蹈。地球公民基金會東部辦公室主任蔡中岳說,未來,相關特定區位劃設的問題,在內政部營建署與地方政府之間,將又會是另一番角力,不過由於本案涉及刺桐、加路蘭、都蘭…等幾個部落的傳統領域,蔡中岳對這次一環評審查中,原民會並未如內政部一樣,對其主管的原住民族土地有所堅持、去詢問部落意見,任憑開發單位自行定義「該區域無原住民土地」,忽略部落的意志,表示遺憾。

都蘭部落耆老巴奈.達力功(中)「帶著眼淚北上」,他說,東部的開發,看似進步,卻造成了原住民族的顛沛流離。(攝影:孫窮理)

你知道嗎?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位於「美麗灣渡假村」附近,開發面積26公頃,預計興建500間房間的國際觀光旅館,開發規模遠大於6公頃、80間房間的美麗灣渡假村。在美麗灣經司法判決環評、復工相繼無效後,「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成為杉原海岸一連串開發案的新突破口。

2002年2月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通過環評後,3年未開發,依法須進行環境差異分析審查。2015年3月,第七次環差專案小組會議有條件通過,進環評大會;7月29日環評大會,委員會要求開發單位釐清《海岸法》相關爭議,裁定補件再審;2016年,杉原棕櫚再送環評,於5月6日進行環評大會審議。杉原棕櫚排當日第五案,前三案審完已近晚間七點,環保署署長衛國彥裁示下次再審。

「杉原渡假村」 的主要爭議,在其地質屬於不穩定的「利吉層」、其對原住民「傳統領域」範圍的調查、珊瑚生態系統的保護,以及(未經文資法公告的「杉原遺址」)文化遺址保存、污水排放…等議題,更嚴重的問題,還在「美麗灣」之後,這裡已經成為杉原海岸一系列開發的新「領頭羊」。2012年10月,在沒有通過環差審查的情形 下,東合開發以水保施工許可即將到期為由,進行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被環團與居民檢舉,遭到勒令停工。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梁家瑋報導

今日(5/6)環保署進行環評大會,原本預定審議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環差案,但本案排在大會第5案,前四案結束已超過晚間7點,許多環評委員晚上已有其他行程,無法繼續參加。現場委員人數雖仍過半,但官方委員人數卻超過非官方委員,環保署署長魏國彥裁示下次環評大會再審杉原棕櫚案。

環評大會前,地球公民基金會與來自台東的部落族人召開記者會。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位於都蘭、刺桐、加路蘭三個部落的傳統領域內,訂定開發計畫時卻沒有遵照《原基法》相關程序徵求部落族人同意。今日,三個部落的代表都從台東北上,痛批開發單位不顧族人的知情同意權;都蘭部落青年宣讀經部落會議決議的宣言,痛批本案對原住民族影響甚鉅,要求《海岸法》相關規劃確立前環保署暫緩審查。

海岸法擋住棕櫚渡假村 族人狼煙報祖靈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報導

台東棕櫚渡假村開發案今天(7/29)在環保署環評大會,因《海岸管理法》特定區位劃定與相關子法尚未完成,無法確知未來是否會觸及《海岸法》的禁止事項,環評會議決議審查程序暫緩,闖關失敗。而在環評會議場外,希望擋下開發案,環團與原住民團體動員百餘人,得知訊息後,特別施放狼煙,告知祖靈今天的結果;接下來,這個案子將進入內政部的區位劃定,以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之後才再會回到環評程序。

棕櫚渡假村開發案因《海岸法》暫停審查,台東原住民族人與環保暑前施放狼煙。(攝影:孫窮理)

圍著狼煙起舞。(攝影:孫窮理)

 

棕櫚渡假村與美麗灣的比較。(資料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棕櫚渡假村開發案與原住民部落的關係。(資料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杉原海岸大型開發案環伺。(資料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棕櫚渡假村開發案,與「美麗灣」一樣,同位於杉原海岸,不過總開發面積26公頃,為美麗灣的4倍,涉及數個原住民部落土地問題,該區域同時存在幾個大型開發計畫,對大型觀光事業進入杉原灣,具指標意義,同時又有位於「利吉層」滑動地質、對當地珊瑚生態造成威脅,以及水源等環境議題,2002年環評通過後未開發,2010年再提環境差異報告,今年(2015)3月5日,於環評專案小組會議通過環差,於今天進入環評大會。

不過,更具爭議性的,是《海岸法》已經在今年2月4日公告施行,內政部需要擬定「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劃定公告「海岸地區」,劃設一級及二級「保護區」、「防護區」等,在新法通過後,相關子法都還沒有制定,而且內政部與定下個(8)月初,將完成劃定公告「海岸地區」(參考營建署「海岸法草案推動辦理情形」),加上這一屆環評委員的問題,也止到這個(7)月底為止。在時間點上,頗引人質疑。

在今天的環評大會中,主席環保署長魏國彥裁示,就《海案法》與環評的關係,先進行閉門的程序討論,內政部代表指出,預計一年內,也就是明年二月,相關子法會擬定出來,而「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則需要兩年的時間,環保署法規會也認為,《海岸法》第25條26條,對於開發行為也有禁止或限制的規定,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審查程序中,新法如有禁止規定,必須依新法,在法規與特定區位劃定沒有完成的情形下,這些資訊並不明確。

於是魏國彥裁示,請觀光局與內政部釐清相關問題後,再提到環評,本案停止審查。再向開發單位與環團宣佈這個決定後,魏國彥宣佈本屆最後一次環評大會散會,並且祝賀本屆環評委員「畢業」。

場外關心的環團與族人聞訊後,在環保署前施放狼煙,向祖靈報告今天的結果,並且手牽手歌唱、舞蹈。地球公民基金會東部辦公室主任蔡中岳說,未來,相關特定區位劃設的問題,在內政部營建署與地方政府之間,將又會是另一番角力,不過由於本案涉及刺桐、加路蘭、都蘭…等幾個部落的傳統領域,蔡中岳對這次一環評審查中,原民會並未如內政部一樣,對其主管的原住民族土地有所堅持、去詢問部落意見,任憑開發單位自行定義「該區域無原住民土地」,忽略部落的意志,表示遺憾。

都蘭部落耆老巴奈.達力功(中)「帶著眼淚北上」,他說,東部的開發,看似進步,卻造成了原住民族的顛沛流離。(攝影:孫窮理)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侯百千、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報導

環保署今天(6/29)召開環評大會,審查位於台東杉原海岸的「杉原棕櫚渡假村」環境差異分析,最後在17位環評委員投票,10張同意票、1張反對票的情形下,依照本案專案小組建議,決議要求開發單位一週內補件,通過環差,使得台東杉原海岸的諸多開發案,繼美麗灣之後,再度取得開發的破口。

今天的環評會議杉原棕櫚案排在第一案,開始的時候,由一路反對美麗灣以及杉原海岸諸多開發案的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主持,到了下午4時許,環保署長李應元來到會議室,接手主持工作,詹順貴隨即脫離主席身份,成為普通的環委,並多次發言表示,希望補件再審、不要在本次會議通過。在李應元接手、進行閉門會議後,裁示表決,最後通過環差審查。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2002年通過環評,後多年未開發,依法需進行環差審查。歷經7次小組會議,去年(2015)7月,曾進入環評大會。當時環評委員認為開發單位應先釐清《海岸法》與開發案的關係,要求補件再審。之後,開發單位再送計畫,今年(2016)5月6日,二度進入環評大會,該次大會也是國民黨執政下最後一次環評大會,當時環保署長魏國彥裁示下次環評大會再審,未處理此案。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侯百千報導

上周(6/29)在環保署通過備受爭議的「杉原棕櫚渡假村」案。這是繼美麗灣後,台東杉原海岸第二件被放行的開發案,被視為杉原海岸眾多開發案的新破口。在環評大會後,杉原棕櫚案引發各界關切,行政院長林全於隔日(6/30)責成政務委員張景森召集環保署、內政部、交通部、財政部以及相關部會,討論東海岸觀光「政策環評」問題。今日(7/6)林全辦公室主任施克和也出面回應環團陳情時,表示在部落同意前,不會進行開發。

對於東海岸開發爭議,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保團體與台東杉原灣周遭的加路蘭、刺桐、都蘭三個部落族人於今日(7/6)再次聯合北上至行政院陳情,要求相關單位負責。環團指出,在杉原棕櫚案審查的過程中,原民會沒有要求開發案主管機關踐行《原駐民族基本法》第21條,讓部落同意、參與,或分享利益的「知情同意權」,僅是發佈無用的聲明,形同親手架空《原基法》;環團同時要求觀光局與行政院應立即停止杉原棕櫚案的開發。

環團到行政院陳情,一開始,行政院派出交通環境資源科長出面,但因為層級過低遭到拒絕;而後在立法委員高潞以用、林昶佐與陳瑩協調下,林全辦公室主任施克和出面。他表示在昨日(7/5)張景森召開的小組會議中已有共識,在杉原棕櫚的個案上,若沒有依照《原基法》第21條,取得部落知情同意權,就不算完成開發要件,內政部未來也會據此條件決定是否核發開發許可。另外,杉原棕櫚案部分基地屬國有土地,國有財產署也會重新檢討該案使用國有地的合理與必要性,不排除收回。

另外在通案上,觀光局將盡快展開政策環評,做為之後決策的依據。而《原基法》第21條的落實,則需要更明確的規範與子法的訂定,還須立院未來再行修法,未來會請原民會調查過去各項開發與研究等,徵詢過原住民同意的件數與比例,以檢討原基法21條落實上的困難,未來以便訂立配套法令的方向與內容。

都蘭部落族人身穿傳統服飾反對杉原開發案。(攝影:侯百千)

交通環境資源科長出面但遭拒絕,立委高潞以用與林昶佐居中協調。(攝影:侯百千)

行政院專案小組會議結論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