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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光明宣判 遊行夜宿挑戰禁制區

華光案五名被告今舉行遊行,挑戰現行集遊法禁制區,右為遊行的道具「集遊保障碑」。(攝影:高若有)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陳品存報導

2013年4月24日華光社區金華街強拆抗爭中,被以「妨害公務」罪名逮補起訴的5名抗爭者,歷經3年多訴訟,明(6/15)早上10點將迎來二審最終宣判。今下午5名被告及聲援者舉行「民主禁行曲」遊行,在大雨中從228公園出發步行至高等法院,行經現行《集會遊行法》規範的禁制區,並於晚間在高院前放映紀錄片以及夜宿,盼明日法官作出保障言論自由、集會遊行自由的判決。

日前華光5人案在最後一次開庭前,曾由民進黨遊行至高等法院,碰巧撞見總統就職大典節目「民主進行曲」彩排,今遊行群眾拿出鐵風車,諷安排就職典禮表演的紙風車劇團,被告郭冠均說,真正的抗爭從來不會被政府放在眼裡,只有被民進黨許可的抗爭,才可以進到府前變成表演,可是華光的案件不是表演,是真正的人民抗爭,社區已經被強拆清空,抗爭者卻要被政府控告妨害公務,刑法送辦纏訟至今,訴求未來政府不該再以妨害公務、集遊法等刑法處理抗爭,亦對民進黨現在正在修的集遊法版本提出質疑。

遊行群眾長鳴喇叭,推著「集遊保障碑」,大聲宣告集遊法應該廢除禁制區、廢除強制排除,如果集遊法還設有強制排除等於是賦予警察可以驅離陳抗民眾,這種修法方向令人懷疑民進黨喊的英派改革,是否真的可以聽見人民不同意見。

下午遊行行經總統府前,意在挑戰禁制區,司法改革基金會何友倫說,無論是現行法或即將推行的《集會遊行保障法》修法,皆設有禁制區,禁制區的設置不在於保障人民的集遊自由,而是限制,雖是《保障法》卻是以管制的思維在限制人民的集會遊行自由。現場警察舉牌警告,特別聲明現場在沒有通過修法之前,都還是禁制區,警告現場遊行群眾儘速離開,否則將要移送現場遊行群眾。

華光5人案3年來經歷一審遭判決50天,引發爭議,從勘驗事發現場光碟並無明確「妨害」事實,以及「公務」正當性都有疑慮,華光5人被告在大雨中結束遊行,今晚將夜宿高等法院,等待明早二審的最終判決,呼籲高院明早應作出真正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判決。

華光案五名被告今舉行遊行,爭取百分之百集遊保障。(攝影:高若有)

警察說明在修法前,總統府前都還是禁制區,要求儘速離開,否則送辦。(攝影:高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