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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光案終審 遊行籲集遊保障改革勿「喇叭」

華光案五名被告於民進黨中央黨部前召開記者會。(攝影:侯百千)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侯百千報導

訴訟歷時3年的華光社區案18日終審,華光案5名被告與聲援團體在開庭前,再度於民進黨前召開記者會,要求落實集會遊行保障,修改打壓抗爭者的刑法妨害公務等罪,落實抗爭除罪化。之後,5名被告身繫鐵鍊、口帶口罩遊行至高等法院,並於途中吹奏鳴放汽笛、吹奏喇叭,呼籲民進黨改革不要只是「喇叭」。

至今尚在朝野協商階段的《集會遊行保障法》因仍有禁制區、強制排除等規定而引起爭議;司法改革基金會研究員何友倫質疑,不管是禁制區50公尺的限制,或是「強制解散」、「強制排除」等強制性的措施,都是打壓人民集會與言論自由的方式。團體強調,民進黨應該趁這個最後機會真正落實改革,而非只是玩文字遊戲,「喇叭」人民。

團體同時也呼籲高等法院莫做司法打壓抗爭的幫兇,華光案二審應判決被告無罪。5位被告一審以《刑法》妨礙公務罪判決拘役50天,而在上次二審開庭時,檢察官表示將以《集會遊行法》起訴5人之一的林靖豪(相關報導),但這次開庭時則主動撤回,5人皆維持以《刑法》妨礙公務罪起訴。法官表示將於6月15日上午10:00宣判。

郭冠均表示,華光案的意義在於政府將打壓抗爭者的方式,由集遊法轉換為刑法;而政府會用3年來檢討干擾制度的人,卻不會自我檢討;表示政府對於抗爭者利用司法打壓,卻無視於政府官員以及行政機關等造成抗爭的元兇。

聲援者為被告帶上象徵箝制言論自由的口罩。(攝影:侯百千)

被告身繫鐵鍊。(攝影:侯百千)

聲援團體吹奏伸縮喇叭。(攝影:侯百千)

被告與聲援團體於高等法院外抗議。(攝影:侯百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