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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撤申誡 長髮警葉繼元要保工作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林靖豪報導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員警葉繼元因留長髮,在過去3年內,被以「服裝儀容不符規定」為由,記下58次申誡,而在去年(2015)1年間,功過相抵後,申誡18次,相當兩大過,達到免職標準,被保二考績會免職。其中最後一次申誡,是因去年11月底,於備勤時間在局內餐廳用餐,致進入備勤室遲到,而被保二總隊以違反勤務紀律為由懲處。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今日(3/4)上午在考試院舉行記者會,要求考試院保訓會撤銷這次申誡,以保留葉繼元的職務。

因留長髮被保二免職的員警葉繼元批評保二惡意解雇。(攝影:林靖豪)

葉繼元表示,當天用餐前,有先向長官報備,獲得許可後才前往餐廳,且餐廳距離備勤室僅有34公尺,他在10分鐘內就用餐完畢,回到辦公室執勤,離勤務開始時間不過幾分鐘。葉繼元說,去年9月,行政院曾發函要求警政署不得再以蓄長髮為由懲處員警,保二總隊的最後一次申誡,根本是要找理由,惡意要將他免職。他也說,在警方性別歧視的環境下,造成他精神耗弱、生活痛苦,現在還必須一面工作,一面尋求救濟,面臨龐大的壓力,但他希望現在的申訴與抗議能督促警察機關更有性別意識。

葉繼元的委任律師郭德田表示,警政署長日前才說警察在值外勤時,可以去買便當,葉繼元僅是在警局內餐廳用餐,更何況警察的執勤條例僅規定員警備勤時要待在機關內,沒有一條說要待在備勤室中,且按保二規定,遲到15分鐘內僅記劣蹟一次,6個劣蹟才等於一個申誡,葉繼元等於是受到6倍的懲罰。郭德田認為,保二總隊假借其它理由來逼退葉繼元的行為,已經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考試院派出保訓會主任秘書廖慧全接受陳情,並收受葉繼元提出的再申訴書,廖慧全表示,依法葉繼元與律師可以進入審查會議表示意見,至於是否傳保二總隊進行辯論,需留待保訓會委員開會決定。

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以行動劇批評保二濫權懲處。(攝影:林靖豪)
保訓會主秘廖慧全出面簽收葉繼元的再申訴書。(攝影:林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