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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僱職員 台大敗訴 工會要求參與考評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林靖豪報導

前年(2014)年底,台大國際華語研習所以考績為由,解僱兩名該所約用幹事,法院判決台大敗訴。台大工會今天(2/4)上午於台大校內召開記者會,要求台大校方對不當解雇的事件進行檢討、懲處相關主管,並重新評議該幹事的考績,並批評校內的人事評議會、職員申訴會等機制是黑箱作業,未來應納入工會與勞方代表。

台大工會於台大行政大樓前召開記者會。(攝影:林靖豪)

前年,台大國際華語研習所所長的蔡秀枝以工作倫理、態度、執行力不佳等理由,將兩名幹事的年度考績評為丁等,並予以解雇,去年11月,法院認定台大解雇理由證據不足,判決台大敗訴,其中一人得於今日復職;台大工會秘書陳梁政指出,行政體系中,負責審查解雇處分的人事評議會,及負責勞工救濟程序的職員申訴委員會,僅片面採信惡質雇主的說法,法院的判決顯示台大的行政體系失能,無法保障員工權利。復職的鍾先生則表示,他的案例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呼籲更多行政人員加入工會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

台大工會秘書長曾稚驊表示,本案是台大工會首次協助行政職員處理勞資爭議,而台大校內的行政人員多為約用人員,常有不當解雇的情形,但台大的人事評議及職員申訴的機制都由各級行政主管組成,缺乏保障勞工的機制,因此工會要求台大的人事評議及職員申訴機制應納入工會與勞方代表,才能避免不當解雇再度發生。他也說,校方表示可以將鍾先生的考績重評為乙等,但工會認為時任主管蔡秀枝提出的理由有問題,應該還給鍾先生甲等考績。

今日前來聲援的高教工會秘書的高教工會秘書高詩雯也指出,大學校內的約用人員沒有法律保障,本案勞工主動爭取權益是一個很好的示範,呼籲學校助理應該與職員站在一起。

遭不當解雇的職員鍾先生。(攝影:林靖豪)
台大工會以行動劇諷刺台大是惡質資方。(攝影:林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