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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空服員罷工》被逼承諾不罷工 長榮空服員滯維也納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長榮對抗罷工動作不斷,要求外看空服員簽署不罷工承諾,造成空服員滯留維也納無法返台,工會到凱道陳情。(攝影:王子豪)

空服員工會表示,目前有滯留在奧地利維也納約15名的空服員,被公司要求簽署「不參與罷工」的承諾,若不簽署就不安排回台,並可能要自行負擔在國外的食宿與回台交通費用。工會表示,在空服員有表達「執勤回台」意願的情況下,公司不能停止空服員的職務、並以此取消食宿等公司應盡的義務。今天(6/24)到總統府向蔡英文陳情。

長榮航空回應,會安排外站組員住宿,只有空服員已於外站表明開始罷工且不會執勤回台,才會暫停給付餐宿薪資。但工會則出示一份「不參與罷工活動,直到罷工結束為止,皆不會改變態度,並同意於返台之後將護照與台胞證交給公司保管」的聲明,並提供了滯留在維也納組員與主任間的錄音檔。

錄音檔中主任表示,接受到的指示就是需要組員簽名,才能安排組員回國;若組員不願簽名,要自己去跟台北8樓(管理階層)聯繫。工會強調,這些組員已經表達有「執勤回台」的意願,公司沒有權力剝奪空服員的服勤與配套措施。

工會監事黃蔓鈴解釋,空服員在國外並不是自由的,勞資雙方在國外有各自的義務。空服員不能想在國外多玩兩天、就請個兩天假,只有特殊情況例如生病,才會影響身在國外的空服員的執勤安排或狀態。另一方面,公司也因此有負擔空服員在國外食宿、以及返回台灣的義務。就算是組員出國期間生重病無法執勤,以不執勤的身分隨機回台,也只是扣除飛行加給,仍然會安排住宿、有日支費。

在《勞資爭議處理法》中,罷工是由工會發動的「不提供勞務」,發動的權力在工會與勞工身上;而在《勞基法》中,則有各種限制,資方不能任意剝奪、變更勞工的工作權以及勞動待遇。工會強調,這些在國外的組員明確表達「服勤回台」的意願,公司無權單方面以取消勤務,來取消公司食宿與返程交通的義務,甚至以此強迫空服員簽署不罷工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