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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人「申請」 彰化客運連假調七休一 等等,「申請」是什麼意思?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清明連假出現客運業「7休1」調整第一例。(圖面來源:交通部公告

前情提要

從交通部到勞動部,都使用了客運業「申請」7休1調整這個名詞,但「申請」是什麼意思?〈客運業放寬七休一 沒人申請 勞動部:不排除廢止公告

清明連假剛剛結束,春節前客運業開放「7休1」,結果春節連假、228連假,都沒有客運業者「申請」,弄到勞動部都說「考慮廢止」,那麼這次連假有人「申請」了嗎?4月8號,公路總局證實,連假前傳出有意「申請」的彰化客運(交通部公告),在清明連假期間確實有實行放寬7休1限制。這是勞動部在指定汽車客運業為「7休1例外」行業後,第1個在連假期間採用放寬7休1的業者。

不知各位有沒有注意到,我們用了加了引號的「申請」?

《勞基法》第36條第4項,「7休1」調整,是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可以調整「7休1」,以汽車客運業來說,交通部公路總局邀請業者和工會舉行「研商會」後(公告報導),向勞動部申請「汽車客運業」整個行業的放寬;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經過勞動基準諮詢會議後,同意放寬、並修正《指定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行業》,把汽車客運業列在「指定行業」中。

勞動部是以年節假期「時間特殊」為由指定客運業適用「7休1」調整的,在指定的時候,再加上「交通部有提出疏運計畫」,以及「不得連續3日每日超過11小時」、「連續工作不得超過9日」,以及「每日駕車不得超過10小時」、「連續2工作日間,應有連續10小時以上之休息」等特殊的條件(參考,或見下圖)。

完成了「指定」之後,在符合上述條件時,再得到工會(無工會,勞資會議)同意,就可以實施「7休1」調整,如果有不符合條件的情形,那已經是後面勞檢的時候的事情了,根本沒有「申請」這件事情。

那麼,春節前,交通部長林佳龍新官上任三把火「公開業者資訊」,弄到「無人申請」,勞動部先前說的「無人申請就考慮廢止公告」有是什麼意思呢?事實上,他們所說的「申請」,指的是《勞基法》第36條第5項,如果是30人以上的公司,在工會(勞資會議)同意後,要報勞工局「備查」。

若是「申請」,意謂著政府還有某種審核或裁量的權力,起碼有個行政程序得完成它,立委用力的質詢勞動部交通部、或勞動部交通部大聲疾呼重視勞權安全第一…這些動作也才有意義。不過若是「備查」,地方勞工局只能被動的接受告知,只是個收件的角色,不用、也不能做任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