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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工預告期 立委趙正宇提案 桃產總上門抗議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立委趙正宇召開記者會說明草案。(攝影:梁家瑋)

今年(2019)春節期間華航機師罷工,引發罷工是否須有預告期的爭議;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提案10日預告期,今日(3/25),趙正宇於立召開記者會,說明草案內容;同時,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找上桃園八德趙正宇服務處,要求立即撤案。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僅規定罷工門檻,並無預告期,機師罷工結束後,各方對是否要有預告期態度不一,民航局提議應有7至10日預告,交通部長林佳龍贊成,勞動部長許銘春則表態反對;立委方面,目前則有趙正宇與親民黨版完成提案連署,親民黨團提案航空運輸業須於罷工7日前通知主管機關,趙正宇版本則是10日預告,但增加罷工權保障條款以及資方干涉罷工的罰則。

趙正宇表示,過去曾發生工會罷工表決通過後,雇主對罷工決議提出法律訴訟,意圖妨礙罷工,又為避免雇主於罷工期間另招替代人力,削弱罷工力道,他提案新增《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之1,宣告罷工後,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限制或阻礙罷工之籌備或進行;不得僱用替代人力從事與罷工會員相同或類似職務。

趙正宇表示,會設立罷工預告期,主要是希望在維護罷工權益前提下,盡量降低因工會罷工導致的民眾權益受損,如加拿大、日本、英國等,皆設有長短不同之罷工預告期,因此他仿照他國立法經驗,修訂罷工預告期10日,且需先告知相關主關機關,藉由主管機關的協調與公告,降低罷工對社會大眾權益之衝突,民眾亦可藉由事先得知罷工時期調整自身行程,達成雙贏局面。

趙正宇表示,上週空服員工會4位代表向他陳情,表示過往因資訊不對等,往往造成工會傳播意見管道受阻,他也將提案連署《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4條之1,規定主管機關主動公開歷次調解、仲裁、裁決紀錄,藉此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工會之訴求。

而親民黨團版本只規定航空運輸業須有預告期,趙正宇版本卻是所有的工會罷工都須有10日預告,趙正宇辦公室說,主因是他們考量到所有行業都是平等的,不能因此次航空業罷工,就特別訂定航空業預告期,造成航空業須負擔更大的責任、勞工權益也比其他行業限縮。

反對「預告期」之外,桃產總秘書長葉瑾瑜則認為,趙正宇提的「工會保護」並沒有意義,20萬至60萬的罰鍰根本沒有資方會在意,且等到法院最後判資方違法要罰,罷工早就失敗了;她說,趙正宇版本雖規定資方不得用替代人力,但在很多罷工中,資方都不是使用替代性人力,而是直接將訂單轉給同業,如美麗華罷工,資方要會員去其他球場打球,機師工會罷工時華航也是將顧客轉給其他航空公司,要求資方不得替代性人力意義不大。

葉瑾瑜表示,趙正宇說預告期是參考國外,但台灣勞資關係與國外無法相比,如日本一年就幾十場罷工,台灣過去4年不到10場罷工,明顯台灣勞資實力相差懸殊;她指出,如機師這種高專業、不可替代性的職業,今年春節罷工也僅影響華航2到3成航班,若罷工還要預告哪一天,那所有工會都不用罷工了。

葉瑾瑜說,若要讓民眾預期罷工有很多方法,如空服員工會提的,由主管機關告知社會大眾,某公司有勞資爭議、到了即將罷工的時刻,請民眾自行選擇是否改換其他消費方式,而不是要求工會預告哪一天罷工,這樣只會讓罷工失去效果;她說,工會有很多方案可供趙正宇參考,希望他先撤案,與工會進行協商、思考周全後再行處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