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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核的代價:對能源轉型政策的批判與期待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

去年(2018)「不新建燃煤機組」、「火力發電每年減1%」以及「廢除《電業法》2025非核家園條款」三項公投通過後,〈能源轉型政策白皮書〉上「燃氣50%、燃煤30%、再生能源20%」的能源配比,受到嚴重衝擊,台大國發所所長周桂田以公投為對能源政策投下「不信任票」形容(參考),而今天(1/31)經濟部長沈榮津即將宣布新的能源配比方案,能源局長林全能透露,這個規劃,可能將期程拉長至2030年(參考),至於核電是否重回能源配比,則沒有明確答案,可能要看今天揭曉。

無法讓人相信的「2025能源配比」

公投的確是對民進黨政府能源規劃的「不信任案」,不過在公投的過程中,政府對於「2025能源配比」這個重大的政策,從未提出過有利的辯護,以至處處受到質疑,而難以反擊,這其實很容易理解,只要攤開台電到2025年,各核電火力機組的「新增除役表」一作盤點,就會發現,這個政策是難以辯護的,因為根本做不到。

 

最簡單的問題,就是「新增除役表」上,最關鍵的協和、台中、興達三座電廠,目前都還沒有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其中協和電廠由於涉及填海造陸問題,去年(2018)3月26號,自願進入二階環評,環評通過已遙遙無期,加上協和計劃包括天然氣卸收港(四接)、儲槽等設備,興建期程5年,甚至10年以上,要趕在表定的2025年,讓1號機,裝置容量1,300MW的機組上線,已經完全沒有可能。

此外,「新增除役表」上,列出2024、2025年,麥寮電廠三座合計裝置容量1,800MW的燃煤機組除役,原因僅是到那時台塑與台電的購電契約到期,雲林縣政府及能源局簽署「合作備忘錄」,同意「煤轉氣」,但目前為止,台塑本無「煤轉氣」意願,設置天然氣電廠的動作緩慢,在電力需求窘迫的情況下,藉時台電真的有拿著「合作備忘錄」,跟台塑說不要這1,800MW的籌碼嗎?

不可能增加的1,300MW天然氣發電,加上不可能減少的1,800MW燃煤發電,一來一往,就是3,100MW的裝置容量,與2017年台電與民營和電火力發電設備總裝置容量3.4萬(34,495)MW(全部列表在此)相比,接近一成,足已使2025年「燃氣50%、燃煤30%」的目標破功。

能源規劃必須把時間拉得更長

至於台中與興達電廠環評,還沒有協和那麼麻煩,但都涉及重大的環保爭議,興達電廠新燃氣機組的預定地有破壞永安濕地之虞,環團要求先將現有燃煤機組除役,再建新燃氣機組,或者在廠區內覓地建新機組,至於台中的新燃氣機組,需要由目前同樣也在環評中的新天然氣接收站(五接)供氣,新接收站涉及外廓堤防破壞白海豚南北通行廊道,危及其族群生存的問題,目前這些糾葛的問題,都還在環評會中一一釐清。

從興建期程看,五接在2025年已經難以上線運轉,即便兩個新燃煤機組完工,以目前中油的台中接收站(二接)的3個儲槽,加上今年(2019)將完工的第二期3個儲槽,要供應未來總裝置容量超過7,000MW,將為全球最大的天然氣電廠的大潭電廠,以及台中這兩個裝置容量總和也達2,600MW的新機組,在天然氣卸收、儲存、氣化、輸送各環節能否配合,恐怕還需要更仔細的評估。

這又讓人想到,到目前為止,經濟部始終咬死未來大潭電廠的天然氣供應,非「三接」不可,而不願意考慮其他替代方案,非要與藻礁保育硬碰硬的結果,很可能讓目前看起來最沒有問題的大潭電廠也出現變數。

綜上所述2025「燃氣50%」的目標,在實然面上「不可能」,在應然面上,也「不應該」達成,從天然氣供應的穩定性與對環境的衝擊,都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夠找到妥適的方法,過急的操作,勢必造成不可逆的傷害與危險。

核三廠延役,有必要嗎?

我們用去年12月19號,台電在南科環差上,提出的數據概算,假設所有目前環評中的電廠(總計裝置容量7,000MW)皆無法在2025年上線,那麼,到了2024年,備用容量率(下表中的「備用容量率二」)將降到個位數的6.2%,到了2025年則只剩下0.2%,之後,再將所有應除役的火電機組都不除役(總裝置容量5,608MW)加回去,那麼到2025年還有13.4%的備用容量率(下表中的「備用容量率三」):

這個概估,是最極端的、最壞的狀況,核三廠不延役,都可以在2025年之前大致維持15%的備用容量率,只要目前環評中的協和、台中、興達6個燃氣機組中,有任何一個能在2025年以前上線,都可以讓2025年的備用容量率輕鬆超過15%,即便是最小的宏關電廠(500MW,表定2021年上線)可以在2025年之前上線,都可以讓2025年的備用容量率接近15%,而後續,只要協和、台中、興達機組陸續上線,核三廠就越來越沒有必要了。

也就是說,新的規劃,勢必得把時間拉長,同時,是帶著若干的「條件式」的,哪些機組上線了,哪些機組就可以除役,這是「務實」而且「誠實」地面對「能源轉型」的態度,電廠的興建,動輒需要數年至十數年的時間,上線運作後,則是四、五十年的時間,能源轉型的規劃的時間如果過短,就只是紙上談兵,〈能源轉型政策白皮書〉就是這樣一個短線操作失敗的例子,也因此無法通過「信任投票」。

廢核的確有代價

經過以上的盤點後,可有幾點結論:

首先,是核電的問題在政治上的紛擾,政策舉棋未定,雖然早就知道2025年三座核電廠都將除役,但沒有及早的規劃,這是問題的病根;而由此衍生出的政治口水,在公投辯論中不斷噴發,也使人難以認清事實,在現在的條件下,「非核」就是用現有能立即填補缺口的方式替代,燃氣設備不足,就是燃油與燃煤,在短時間內,「非核」就無法「減煤」,這是一個無法迴避的事實,問題在於如何縮短依賴燃煤的時間。

面對擁核人士「用肺發電」的批評時,以「核煤一家親」批評擁核方「燃煤40%、燃氣30%、核能20%、再生能源10%」的說法,是白費力氣的,這個所謂「4321」的佔比,本非擁核者的核心概念,支持核電也仍可以支持以天然氣取代燃煤的政策,而為此緊咬「532」佔比的結果,就只能為執政者這個自己也無能、無心捍衛的政策背書,徒然讓環境論述被捲進政治紛擾,隨政治陪葬。

而過度地將批判的重心,集中在核電之外的「燃煤」,也造成反核方缺乏批判性地支持「再生能源」,乃至「燃氣」的印象,任何所謂「進步」的發電方式,只要操之過急,必然產生惡果,在公投辯論的「劇場效應」中產生了價值的扭曲,也使得公共論辯的品質大幅下降。

而今以公投結果做為下台階,放棄早該放棄的「2025能源配比」,回歸更長期的規劃與公共政策的討論,乃至對落實「非核家園」,應該都是一個好的結果。

即便以最悲觀的方式概估,以「燃煤」及「燃油」電廠過度,到2025年,核三廠都沒有延役的需要,只要目前環評中的各燃氣機組陸續上線,加上再生能源建設陸續完成,就可以在2025年之後,補上用電的缺口。

「非核」的確有代價,主張廢核者將這些代價清楚地呈現出來,是面對公共政策辯論的第一要務,現在看來,這些代價可能是,在缺乏審慎評估的情況下,放任燃氣與再生能源的發展,造成日後不可逆的環境、社會成本。但也可以用更嚴謹的態度,審慎評估,找到最適的方案,在轉型過程中,接受短時間的燃煤、燃油所帶來較燃氣與再生能源更高的污染,並儘可能要求政策的透明,促成能源轉型的早日實現。

我們期待新能源配比的提出,能讓轉型走上更健康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