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企業Bilcon打算在加拿大新斯科細亞省設立一座巨型礦場,2004年加拿大中央與地方組成環境評估小組著手為其進行評估調查。三年後,2007年的環境報告書建議加拿大政府拒絕Bilcon的開發提請,Bilcon認為自己受到不平待遇,因而選擇繞過地方司法程序,一狀告上《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ISDS國際仲裁庭。2015年,仲裁庭判定加拿大敗訴,Bilcon現正尋求3億加元的賠償,形成「最低標準待遇原則」的判例。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謝碩元
事件始末
2004年,Boilcon這間美國企業向新斯科細亞省政府(Nova Scotia)提出要求,欲在位於新省西北方的Digby Neck地區,開設廣達152公頃,名為「White Point」的大型礦場,並同時建造貨運碼頭,希望能在50年的許可期間內開鑿該地的玄武岩,再用巴拿馬運河級的大型貨輪運送至美國東岸。
新斯科細亞省政府下設有「環境及勞工部」,負責審核天然資源開採之開發案。Bilcon向該部門提出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認為自己「並不會對環境造成顯著的危害」,而且「證據由科學支持,並非猜測」,甚至「能帶來許多正向的效益」。
考量到Digby Neck地區為地質敏感帶,加拿大聯邦政府與新斯科細亞省政府罕見地聯合組成環境評估調查小組,展開為期3年的研究。2007年報告出爐,根據報告書,環境評估不僅討論了地質的問題,而提出「公共參與」、「傳統社群知識」、「生態系統考量」、「永續發展」以及「預防原則」等的五大核心原則,該報告強調,Digby Neck地區在歷史上已發展出悠久的原住民以及在地社群傳統。
報告指出,環境評估應該站在當地「社群核心價值」的角度著手調查,相信這些社群的傳統價值,「對未來擁有堅定且清晰的視野」,因此任何評估項目,應一併考量開發案對地方經濟與傳統生活模式所造成的衝擊。最後,報告書在考量地質、噪音、水文、地方經濟發展等條件後,認為Bilcon會「造成負面的環境效應,無法與該地境況相容,並破壞生命的品質」,建議駁回Bilcon的申請,並最終獲得新斯科細亞省政府的採納。
由此,在加拿大律師Barry Appleton的協助下,Bilcon不向加拿大法院提請要求重新檢視環評報告,而是選擇直接依《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提起ISDS訴訟,認為加拿大中央與地方政府「不斷改變規例,盲目地採納該環評委員會有偏見、有缺點的建議」,並舉當局批准位於穆斯湖(Moose River)的金礦開發案為例,說明該案的環評只進行11個月即宣告通過,環境及勞工部對Bilcon審查那麼久,明顯帶有歧視,違反了《北美自由貿易協定》1105條的「最低標準待遇原則」條文中的「不歧視待遇」及「公平公正待遇」(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2015年3月,仲裁庭以2比1判定加拿大敗訴。理由是,首先,環評小組的主張「社群核心價值」並不符合加拿大《環境評估法》的法律意涵,考量過多的「社會經濟」(人文)層面,而不是以生物物理(自然)條件做評估,所以環評小組的建議無效。第二,環評未能針對「投資」一案本身就事論事,未向Bilcon建議如何減少環境衝擊以利其開發投資,違反「公平公正待遇」(維持穩定與可預測的投資環境)。第三,相較之下,Bilcon的報告反倒較為清楚且切適,卻未能獲得如其他本地企業的待遇,違反「國民待遇原則」(national treatment)。故,Bilcon正要求至少3億加元的賠償。
對此,加拿大環境法律學者Meinhard Doelle認為(來源),本案的仲裁人員根本缺乏對加拿大法律的脈絡性理解,加拿大《環境評估法》的立法精神,本來就得同時考慮生物物理與社會經濟雙方面的衝擊。
Bilcon一案已形成「最低標準待遇原則」的重大判例。該原則的精神是締約國需遵守「國際習慣法」,根據英國國際法權威勞特派特(Hersch Lauterpacht)的見解(來源),國際習慣法是指「一種明確而繼續從事某種行為的習性,而此種習性源於堅信根據國際法,有義務或權利來這樣做」,具有「普遍國家之實踐」,換言之,只要某法受「大多數且具代表性」的國家採納,即足以形成國際習慣法。
但,到底什麼是「大多數」且「具代表性」?加拿大CCPA的智庫Scott Sinclair認為(來源) ,「最低標準待遇原則」過度主觀,仲裁者的自由心證過於強烈、對地主國法律又可能缺乏脈絡性的了解,卻擁有詮釋地主國法律的權力。此外,在「國民待遇原則」方面,地主國原本擁有因地制宜裁量開發案的能力,這種裁量,本來資本國籍無關、但是今天,卻被導向為國籍問題,是一種對民選政府的控制與扭曲。
【Clayton/Bilcon Inc.】
Bilcon Inc.是一間美國企業,總部設立在德拉瓦州,由克雷頓家族(Clayton Family)擁有。
由於在網路上除了ISDS案件相關訊息之外,毫無該企業相關資訊,推測Bilcon原來應是間少有人知的小公司,卻因一狀告上加拿大政府而聲名大噪,目前已出現在加拿大、美國、法國、紐西蘭、澳洲等國關於自由貿易的討論中。
克雷頓家族為17世紀自英國移民至美洲的一批貴格教徒,長久以來對美國政治有影響力,主要散居在賓州及德拉瓦州。
【新斯科細亞省】
新斯科細亞省(Nova Scotia)為加拿大東南方的省分,面積約5.5萬平方公里,2011年約有92萬人口,為加拿大聯邦於1867年成立的最初四個省份之一。歷史上新斯科細亞省為印第安Mi'kmaq族的原居地,17世紀開始來自不同地區的移民不斷在此交錯,如今已是多族群混居的地區,並以注重社會正義聞名。在經濟上則以漁業、礦業、離岸石油業、電影、觀光、資訊與傳播科技業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