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編輯小組謝碩元
加拿大的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設有《大西洋協議》,規定在該地開發的企業需將營收投入地方發展。2004年,紐拉省政府為《大西洋協議》增訂補充法案,明確規範企業需將營收的0.33%投入地方的發展、教育與訓練。這引起原本即在紐拉省外海油田採油的美國企業艾克森美孚不滿,認為加拿大政府違反了《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第1106條的「績效要求」,遂聯合另一間美資石油公司墨瑞石油提起ISDS裁決。2012年,加拿大敗,需賠償兩間公司共1,730萬加元,顯示ISDS對地主國本國法律的凍結能力。
事件始末
加拿大的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以下簡稱紐拉省)擁有豐富的天然資源,歷史上對環境開發設有各種回饋地方的法案。1980年代中期,為了確保企業開發所賺取的利潤能挹注至本地經濟,省政府與聯邦政府針對石油開發設立《大西洋協議》(Atlantic Accord),規定若企業欲開採石油,需向省「離岸石油局(Canada-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 Offshore Petroleum Board,C-NLOPB)」提案,內容需包括開發計畫與回饋計畫,審核通過後方可執行。
艾克森美孚的加拿大分公司於1997年與2002年通過審查,分別在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外海的Hibernia和Terra Nova兩座海底油田進行開採。然而,2004年,省離岸石油局發現,各家企業多不能遵守現存的承諾,故通過《大西洋協議》的補充法案《研究與開發指導方針》(Guidelines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ditures),明確規範企業需投入每年營收的0.33%至當地的發展、教育與訓練。
該法制定後,省離岸石油局附帶條件通過艾克森美孚的石油授權產出更新案,條件為需遵守2004年的《研究與開發指導方針》。艾克森美孚認為此規範違反《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第1106條的「績效要求」(Performance Requirements),即地主國不得基於「提升就業率」、「促進出口」、「提高內需」等目的,強制要求投資人雇用地主國國民、使用地主國之原物料、出口或購買一定比例的產品或「服務」。因此,2007年艾克森美孚聯合另一間也在該省外海開鑿石油的美國企業墨菲石油公司(Murphy Oil Corporation)提出ISDS仲裁,並向加拿大政府求償6,000萬加元。
2012年,仲裁庭認為,第一,《大西洋協議》雖然在加拿大於1994年加入《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時,就受到該協定承認,但在此之後,無論中央或地方都沒有權限,再為這個協議做任何強化效力的動作;第二,《北美自由貿易協定》1106條「服務」一詞,並沒有排除發展、教育與訓練這些概念;仲裁庭認為,2004年,省離岸石油局對《大西洋協議》補充進去的「發展、教育與訓練」,也應該包含在《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第1106條所謂的「服務」概念裡面 ;第三,雖加拿大只要求企業投入一定比例的經費,看似沒有強制購買當地產品或服務的效果,但在實際執行的層面難以想像如何避免。
基於上述理由,ISDS仲裁庭判定加拿大政府敗,並要求償付1,730萬加元,理由是至2012年仲裁庭宣判之時,補充法案已自2004年制定以來對相關企業造成「持續的損害」。進一步談,這意味著只要加拿大2004年的《研究與開發指導方針》擁有效力,「損害」便持續存在。而事實上,加拿大目前仍未因ISDS判決敗訴而修法,因此艾克森美孚認為這次判決的賠償金只追溯到2012年是不夠的,只要補充法案仍持續存在,便依然對其造成「持續的損害」。目前艾克森美孚正主張應該追溯至今(2015)。
從艾克森美孚的主張,可以看到,即便ISDS仲裁並沒有直接廢止某一個國家的法律或命令的效力,但是只要法令不修改,「侵害」的狀態就會被認為是持續的,對加拿大而言,此判例已形成莫大的壓力,使得ISDS仲裁實際上發揮了逼使地主國修法的作用。從這個判例中可以看見跨國企業如何繞過地主國法院,透過ISDS的仲裁庭凌駕之,並進一步凍結中央及地方政府修正法律的權力。
艾克森美孚(Exxon Mobil)為一美國石油企業,總部在德克薩斯州愛文市,主要從事天然氣的探勘與生產,相關石油產品的製造與銷售也是其業務範圍,在全世界200個國家進行各種營業項目;2008年日產量為392萬桶原油當量,是全球最大的上下游一體的石油及石化公司。根據富比世2015年的調查,艾克森美孚在「全球2000大」中排行第7(鴻海為第122);在《財富》的「財富500」中則排行第2。
艾克森美孚由「艾克森」與「美孚」兩間美國石油企業合併重組而成。究其歷史,1882年,負有「石油大亨」之名的洛克斐勒創立了「標準石油」,壟斷了美國90%的石油市場。1911年,美國最高法院宣判其違反反托拉斯法(該法便是由此而生),標準石油遂分拆為34間公司,艾克森與美孚則是其中2間。這2家企業在接下來幾年將業務擴展至全世界,並於1999年相互整併。
【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小檔案】
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為加拿大東邊的一個省分,於1949年加入加拿大聯邦,由紐芬蘭島與拉布拉多地區組成,總面積約40.5萬平方公里,佔加拿大的4.06%。紐芬蘭與拉不拉多省以壯麗的冰川和豐富的海洋資源負有盛名,外海地區則蘊藏離岸油田。2011年該省總人口有51.4萬人,2008年就業的22萬人中有41.2%從事服務業,36.2%從事油氣開採及支援產業,11.7%為礦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