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Myers控訴加拿大政府針對多氯聯苯廢棄物的暫時性禁令違反《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最低標準待遇原則」及「國民待遇原則」,雖然加拿大政府聲稱暫時性禁令是為了確保加拿大的多氯聯苯廢棄物能以符合《巴賽爾公約》相關規範、以對環境無害的方式進行處理,但《北美自由貿易協定》ISDS仲裁庭採信S.D.Myers公司說法,裁定加拿大政府賠款。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梁家瑋
事件始末
為了理解本事件,需先說明美加之間多氯聯苯(polychlorinated biphenyl,PCB)廢棄物的出入境規範。加拿大政府身為《巴塞爾公約》(Basel Convention)簽約國,對有毒廢棄物一般都限制出境。美國雖然非《巴塞爾公約》成員,但美國環境保護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認定多氯聯苯對人類、環境有害,1979年起禁止生產,而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TSCA)禁止危險廢棄物入境,所以從1980開始,美國禁止多氯聯苯廢棄物的入境。
本事件主角S.D. Myers是個處理多氯聯苯廢棄物的美國公司。因美國禁止生產多氯聯苯,使得美國多氯聯苯廢棄物處理市場下降,S.D. Myers希望能拓展市場至加拿大,便開始對美國政府進行大力遊說。在積極遊說下,美國環境保護署在1995年給予S.D. Myers及九家多氯聯苯廢棄物處理公司從加拿大進口多氯聯苯廢棄物到美國的特別許可。
加拿大政府對美國突如其來的政策轉變措手不及,因加拿大身為《巴賽爾公約》簽約國,應盡量避免有毒廢棄物出境,就算出境,也應符合《巴賽爾公約》相關規範。因此在1995年11月暫時限制多氯聯苯廢棄物出境,以求解決《巴賽爾公約》跟當前政策的衝突。1997年2月,加拿大政府修訂出新的多氯聯苯廢棄物出口規範,廢棄物僅允許出口至美國,且只能由美國環境保護署批准的工廠進行處理,而整個處理過程都需符合《巴賽爾公約》相關規範。
在加拿大政府修訂出新辦法後不久,美國法院認為環境保護局無權決定多氯聯苯廢棄物是否能進口,所以在1997年7月撤銷了多氯聯苯廢棄物進口規範,至今沒有多氯聯苯廢棄物能跨越美加邊境。
但本事件並沒有因美國法院撤銷運令告一段落,S.D.Myers在1998年10月提起ISDS仲裁,指控加拿大政府在1995年11月至1997年2月的暫時性禁令違反《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第11章相關應盡義務,造成S.D.Myers的財務損失。S.D.Myers聲稱,加拿大政府使用干擾性操作保護加拿大公司免於美國公司競爭,這種作法是對美國公司的變相歧視,違法《北美自由貿易協定》規範的1102條「國民待遇原則」、1103條「最惠國待遇原則」、1105條「最低標準待遇原則」,以及1110條「沒收與補償原則」。
雖然加拿大政府聲稱暫時性禁令是為了確保加拿大的多氯聯苯廢棄物以對環境無害的方式進行處理,以預防廢棄物對環境跟人類安全衛生造成嚴重傷害。但ISDS仲裁庭採信S.D. Myers的說法,它認為加拿大的處理方式是不公正(unjust)且獨斷的(arbitrary),其真實目的是為了保護加拿大營運商免於競爭,而非因為環境保護上的考量。因此,根據「國民待遇原則」以及「最低標準待遇原則」,仲裁庭裁定加拿大政府應支付S.D. Myers公司600萬美元的損害賠償和110萬美元訴訟成本。
S.D. Myers對加拿大政府的告訴牽涉到經貿協議的裁量權與國家環境衛生管制的碰撞。《巴塞爾公約》是個控制有害物質的重要國際公約,具有國際法的效力。但在推行時就有分析家擔心《巴塞爾公約》因不符合WTO的一些條款,在WTO的邏輯下,環境保護條款可能被認定是設下貿易壁壘,或是對參與有害廢棄物處置的國家的不公平待遇。
而在本事件中即可看到加拿大政府雖是在《巴塞爾公約》之下暫時性限制多氯聯苯廢棄物出口,仍被認為是對加拿大公司的保護,並歧視美國公司,可見經貿協議確實會影響到國家的環境、衛生相關政策,甚至可能有公司威脅要進行訴訟,以要求政府放寬管制措施,所以在談論是否要簽訂經貿協議時需注意這部份的重大影響。
【巴塞爾公約】
1980年代末,由於已開發國家環保法規漸嚴,有害廢棄物處理成本大增,使得許多業者將有害廢棄物運至開發中國家處理,造成開發中國家的環境及衛生問題。有鑑於此,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UNEP)起草《巴塞爾公約》,內容包含有害廢棄物減量,有害廢棄物盡量就地處理,避免跨國運送造成的環境污染等。巴塞爾公約1989年草擬,經與會116個國家代表同意後,1992年正式生效。
【多氯聯苯】
多氯聯苯因其耐熱、抗氧化、不易導電的特性,是一種相當穩定的絕緣體,早期多用於電容器、變壓器、油墨、防火材料等。後來研究發現多氯聯苯可能造成腦部、皮膚以及內臟疾病,並影響神經、免疫及生殖系統,甚至造成癌症,因此各國逐漸禁止多氯聯苯的生產與使用。
【S.D. Myers】
S.D. Myers是一家1965年成立於美國俄亥俄州的公司,早期專注於變壓器及其他電力裝置,後擴及到多氯聯苯廢棄物處理。在多氯聯苯廢棄物處理的美國市場萎縮,加拿大市場無法拓展的情況下,S.D. Myers在1999年賣掉多氯聯苯廢棄物處理設備,回歸變壓器製作的核心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