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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法立法啟動 勞動部:本月底提草案

勞動部預計11月底公告《最低工資法》草案,今日(11/28)舉行公聽會。(攝影:王子豪)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11月27號,立法院舉行《最低工資法》公聽會。現在基本工資的修訂審議,是由「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依《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組成、審議,但並未明定參考的指標與使用方式,而且在召開時間、進行的程序規定不清,許多勞工團體與立法委員希望能訂立《最低工資法》,讓最低工資的審議法制化。勞動部表示,預計可以在本(11)月底提出立法草案。

台灣的基本工資大事記

不只基本工資審議一直都是勞資角力的場合,「審議的規則」本身也在勞資角力之中。〈台灣的基本工資大事記

關於「基本工資」與「最低工資」的差別,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認為,沒有太大的差異,只是過去在《勞動基準法》使用「基本工資」一詞已30餘年,而國外使用的名詞直接翻譯會是「最低工資」。黃維琛表示,立法後會再慢慢接合兩個名詞的差異。

現在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為任務型委員會,不定期召開。勞動部政務次長施克和表示,希望未來除了有勞、資、政、學四方代表組成的「最低工資委員會」,會定期進行審議外,也會研擬建立「研究小組」先行評估機制,以利委員會討論聚焦。

對於參考指標制度化,施克和表示會採用各界有共識的指標,並劃分成「應」與「得」參考採納兩種。先由「應參採」指標計算出特定調幅範圍,再由「得參採」指標具體討論。施克和表示,目前最有共識的指標之一為「消費者物價數指」,對於其它指標、《最低薪資法》在《勞基法》外的適用對象、「月薪」與「時薪」的換算方式,施克和表示還在衡酌各界意見中。

對於過去有被提出過,以立法明訂公式的方式計算最低工資,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係教授李健鴻則反對「公式化」。李健鴻認為,用公式計算,會使最低工資的調整僵化,缺乏對外部事件的反應力。如果要調整法制化的公式,還必須經過修法程序。

李健鴻表示,依「公式」計算和「委員會」審議,其實是互相矛盾的存在。此外對於今年(2018)8月基本工資審議時,勞方提出將「就業扶養比」作為指標,李健鴻也表達反對態度。他解釋,通常在開發中或未開發中國家較常採用「就業扶養比」一類的指標,原因是當國家的人口在快速成長時,家庭中年幼成員較多,就業扶養比較高。不過隨著社會發展,就會逐漸下降。李健鴻直言,如果採用這一類指標,長遠來說對勞工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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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解讀】綠線為基本工資對(台灣省)最低生活費的倍數;紅線為(台灣省)就業扶養比。2017年基本工資為最低生活費的1.84倍,而就業扶養比為2.06,如全產總等主張基本工資公式為「最低生活費✕就業扶養比」,即基本工資應為最低生活費的2.06倍,但值得注意的,是台灣就業扶養比呈現年年下降的趨勢,綠、紅兩條折線也在逐年接近中,以此定基本工資公式,對勞工未必有利。焦點數據:〈歷年基本工資與最低生活費、就業扶養比的比較

在「月薪」與「時薪」的換算,李健鴻則認為應該在採用「平等原則」。他認為,自從2012年的「時薪」換算上,加上「1.1」倍的加成,雖然對時薪工作者有利,卻造成「時薪」與其它種類薪資脫鈎,並造成兩個層面的不平等。一個是對於全職工作者的不平等,另一個則是對於同為「部分工時」的日薪、週薪等族群的不平等。

至於外籍家庭看護工,因為被排除在《勞基法》適用對象外,薪資自2007年便低於基本工資。先暫且不論《勞基法》排除外籍家庭看護工是否合宜,若《最低工資法》立法後,將成為獨立於《勞基法》法律,是否也應該適用於籍家庭看護工呢?李健鴻認為,本國籍與外籍家庭看護工都不應該與基本工資脫鈎。

但李健鴻認為,家庭看護工與基本工資脫鈎的歷史,牽涉到國內弱勢族群的照護需求。若背後的問題沒有解決,「不是勞動部可以獨自解決的問題」。但李健鴻也直批,即使當年脫鈎的壓力,來自國內弱勢族群的需求,但現況是「有錢人請的外籍家庭移工薪資也低於基本工資」,明顯不合理。

國際上,最低工資可參酌的指標,可二分為因應勞工及家庭需要的「社會因素」與因應經發展的「經濟因素」,不難理解「最低工資」的議題,就是在勞、資之間拉扯的角力。早在2010年大修《審議辦法》前,審議委員會內的勞資雙方代表人數更少,但雙方仍會透過工商會談、社會運動等各自施加壓力,試圖影響最低工資審議。不只是在最低工資審議法制化後會,改變勞資角力的樣貌,在立法的過程中,就已經是勞資角力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