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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要求原民台承攬全數納編 原民會推原文會

工會認為原文會濫用承攬人員,究責時原文會與原民會又不斷互踢皮球,今日至原民會抗議。(攝影:王子豪)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工會,今天(7/13)到原文會的主管機關行政院原民會,要求將原文會包括所屬的「原住民族電視台」與「原住民族廣播電台」約佔總員工數3成的承攬契約人員全數納編,原民會以「權責在原文會」為由,不願正面回應。

原文會為原民會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9條第1項,編列經費成立,包括電視台與廣播電台約有250名工作人員,其中有72人與原文會簽定承攬契約,分佈在各種工作內容中,缺乏勞健保、職災補賠償等保障。「正職」與「承攬」人員,在工作內容上往往是相同的,但簽訂承攬契約的人員卻不受《勞基法》保障,沒有勞健保、退休金、特休、年資,發生職災時也沒有補賠償金。

工會秘書黃亭勻表示,雖然承攬人員不用打卡,但因為工作內容相同,仍然必須執行日常工作的庶務,例如採訪記者每日早上的編採會議、採訪攝影師事後的影像整理等,實際工作時間與正職人員無異。

在族語新聞中心擔任行政的拉藍表示,族語中心是新成立的單位,他不能理解為什麼是由「承攬人員」來執行這些初期最核心的基本工作。拉藍也指出,目前族語主播中有超過半數都是承攬人員,但所有主播做的工作都「一模一樣」。

任職工程部攝影師的Lafin表示,工程部共有4個攝影師,只有他是承攬契約。平常的工作內容相同,但他不只沒有加班費,遇到正職人員臨時請假時,公司還會取消他的休假,要求他上班。

承攬更嚴重的問題在於沒有職災的保障。今年5月,一名廣播部的資深承攬人員因病去世,但因為長期以來都是承攬身份,原文會表示沒有法源依據可以給予撫卹或提供其它法定權益。黃亭勻說,兩週前一名新聞部承攬攝影師出外景時,意外灼傷,不只沒有職災補助,還不敢請假休養。黃亭勻解釋,雖然契約並未明訂,但依內規攝影師缺勤就會扣一日勞務所得,所以該攝影師不敢請假,之後幾天只好帶傷繼續工作。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黃健泰表示,已經有相當多的判例指出,是否屬於勞雇關係應該要從實際上雇主是否有指揮監督、雇主與勞工是否有從屬性來判斷。黃健泰批評原文會「是假承攬真僱用」。

原文會勞工董事牯慕瓦旦表示,工會反應承攬問題的這段期間以來,原文會與原民會就一直互踢皮球。原文會以「員額預算被原民會限制」為由表示無法全員納編,而原民會卻又以「人員編制為原文會權責」推回責任。工會今天到原民會,除了要把事情的責任歸屬弄清楚之外,更要原民會表達立場。

一個小時的會談,處長再三表示原民會「沒有權責」。(攝影:王子豪)

原民會教育文化處處長陳坤昇與工會成員進行1個小時會談後,堅持「雇主是原文會,權責在原文會」表示無法承諾全員納編。陳坤昇說,先前勞動部已行文原民會,指稱原文會的承攬問題「不當」,原民會也已經轉告原文會,並要求7月底做出評估報告。但工會認為,以現在「承攬人員」的工作內容,已經說明了原文會就是有這樣的人力需求,質疑評估報告的效用,對此陳坤昇僅以「尊重勞動部、尊重工會」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