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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媒體七休一例外 「非記者」也要開放?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媒體工會反對7休1放寬(攝影:梁家瑋)

勞動部今日(6/14)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議,討論媒體業等十個產業是否放寬「7休1」;會前,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等勞團於勞動部前舉行記者會,反對出國採訪放寬,並質疑NCC召開廣電媒體協商會議時,表示僅有記者海外採訪可能需要「7休1」例外,但向勞動部申請時,卻將放寬範圍擴展到所有廣電媒體勞工,可能造成不只記者,連工程、業務、戲劇等在國外工作也可連上12天。

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特定行業要放寬「7休1」,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勞動部指定;NCC3月13日召開「勞資協商會議」,衛星公會提出包括陪同總統至海外出訪、奧運採訪、重大公安或新聞災難事件等都應放寬,最終主席「綜合各方意見」,表示衛星公會所提之不確定性,大多可提前規劃人力因應,僅海外採訪因具專業性、受限於採訪環境,實務上無法以替代人力因應。

媒體工會在勞動部今日議程出來後,卻發現申請放寬部分跟當初結論不同,之前NCC強調「記者海外採訪」要放寬,現在卻變成「廣電媒體工作者於海外採訪」時放寬;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黃健泰指出,原本衛星公會只要記者於總統海外出訪、奧運採訪時可放寬,NCC卻「要五毛給一百」,從「記者於總統海外出訪、奧運採訪」,變成「廣電媒體工作者在海外『執行職務』」,連「非記者」的勞工,都可適用放寬。

黃健泰指出,根據勞動部「7休1」例外的公告形式(相關連結),若公告就是整個行業於國外工作都適用,不會特別看是否是「採訪」;全傳媒理事薛翰駿則質疑,如公告後是否不只記者,電視台的行腳節目、戲劇組等在海外都可連上12天班?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會後表示,與會委員對媒體海外執行業務放寬「7休1」有共識,都認為在海外執行業務的狀況確實有特殊性;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指出,今日只是意見諮詢,之後勞動部還會再做評估,評估完才會進行「7休1」放寬行業的適用預告。

對於「7休1」例外是否僅限於「記者採訪」?黃維琛說,NCC送過來是說「海外執行職務」,今日會議中也有討論到,除了採訪外,公司也可能派人去參訪、參與國際會議,若期間發生例假,國際會議中可能換人開會嗎? 他說,海外工作有特殊性,就是那段時間、就那幾個人,不是整個公司都搬到國外,不是全年都在國外,他的頻率、區間、影響人數都是相對低的,並沒有正面回應是否擴及廣電產業內『非記者』勞工的問題。

黃維琛說,今日會議與會委員都一再釐清,媒體放寬只能適用國外,不包含國內,把關機制也談的很清楚,就算公告之後還要工會、勞資會議同意,不是個別勞工同意就可,勞工同意、工會不同意還是違法;謝倩蒨說,就算勞工在國外,所有工時規定都還是應依照《勞基法》,一天不可工作超過12小時,例假權利也不會因此而消失。

全傳媒今日亦提出質疑,今日諮詢會議為何未邀請媒體工會參與;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委王雅芬表示,今日會議邀集討論的對象為全國性總工會,文化部、NCC召開的會議都已有邀各媒體工會參與,今日會議亦會參考當時的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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