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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攬權掌生殺 架空教評會 學界聯署反對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世新大學副教授陳信行批判世新以《合聘改隸辦法》架空「教評會」功能。(攝影:梁家瑋)

依據《大學法》第20條,大專院校教師的聘僱應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司法上又以判決確立了(系、院、校)教評會「三級三審」的審議功能(參考);但近期卻傳出包括政大、世新在內的多所學校,校方高層介入聘任,透過「第零審」、「第四審」等多種方式,掏空這個制度;高教工會發起連署,要求校方不得另立程序,聘任應回歸專業審查,至今(4/19)已有3百位學界人士參與連署。

過去在「三級三審」制度下,教師聘任須先由系「教評會」審議,通過後再送院「教評會」,最後再經校「教評會」;政治大學社會系副教授黃厚銘指出,根據過去判例,實質審查須由下級用人單位(系、院)進行,其中外審意見最為重要,而上級用人單位(校)只能做最低限度的合法性審查,只有不合乎程序,上層單位才有介入正當性。

但是,在實際運作上,校方高層卻創設了「第零審」、「第四審」等方式,讓應實質審查的教評會無法發揮功能;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主任林柏儀說,有些學校應聘教師投履歷後,履歷須由校長先看過、篩選過才送系教評會審議,甚至有私立技專院校教師指出,校方高層先將人選篩到只剩兩位,一位是校長屬意人選,另一位是陪榜的「爛蘋果」,迫使系教評會只能挑校長人選。

除了校長先挑過人選的「第零審」外,有些學校在校「教評會」決定人選後,該人選還要由校長「親自面試」,林柏儀說,這種面試常常在談勞動條件,如要求「面試教師」第一年先做專案教師,之後再轉專任,但當初開的缺就是專任教師,為何校長可不透過「教評會」就要求聘任教師轉為專案?

雖然許多學校都有校方高層介入聘任,但政大、世新卻是意圖將此制度化;黃厚銘指出,政大行政會議通過《新聘專任教研人員作業流程》,直接賦予校長對各系徵聘教師「先行閱覽」的權力,這個辦法架空了「教評會」,完全違反《大學法》,且行政會議通過後就直接公告,也完全迴避校務會議,近期在政大師生反對下,才透過校務會議廢除相關規定,聘任回歸「教評會」與「三級三審」制度。

世新則是在去年(2017)底修正《合聘辦法》為《合聘改隸辦法》,只要院長提出,經校「教評會」通過,就可更改教師系所;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陳信行指出,該辦法去年底通過後,今年(2018)2月就有一位教師透過此辦法轉到廣電系,但該教師之前曾應聘廣電系遭刷掉,校方卻透過權限硬將他塞給廣電系,許多廣電系老師都是聽到主任報告才知道該教師要進來。

林柏儀說,《合聘改隸辦法》可能造成系、院教評會完全遭掏空,未來若校長想要他屬意的人選,就先將該教師聘入他較能掌控的系所,再透過他同樣能掌控的校「教評會」,將老師「改隸」到其他科系,系、院「教評會」在其中完全沒角色。

教育部高教司學審科科長曾新元說,教師聘任一定要經「教評會」,但在系所間轉換不是聘任,法規無法要求一定要要經「三級三審」,且在世新個案中,「改隸」雖然沒有通過要改隸過去的系、院的教評會,但還是要經兩個科系的系主任、以及學校的「教評會」同意,若當事人沒意見,教育部無法反對;他說,《大學法》賦予教評會在聘任上的權責,「第零審」等方式剝奪教評會權利,不符合《大學法》規範,但仍要視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