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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勞基法》加班工時上限二讀通過 場內鼓譟 場外推擠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侯百千報導

場外群眾在鎮江街與警方對峙。(攝影:梁家瑋)

今天晚間8點25分,立法院院會表決通過《勞基法》第32條(加班工時上限,條文對照),國民黨認為所通過的第32條「再修正動議」,對原政院版一字未改,不能算「再修正動議」,而只能視作政院版的原案,在議事規則上,應該先表決後提出的國民黨版草案,在接下來的議程中,國民黨團集結於主席台前鼓譟。

場外群眾聽聞第32條二讀的消息,再度整隊,約200人從青島東路經忠孝,再度轉向鎮江街、青島東路口進發。 此時,群眾中已有許多青年參與,甚至有學生拋下期末考來聲援;九五聯盟理事長周于萱說,青年勞動條件已相當惡劣,在學時許多人已背負高額學貸,畢業後卻只能領到22K,要5年10年才能償還,展開新人生。

隊伍於8點50分左右抵達鎮江街時,警方已於鎮江街以龐大人牆阻擋,雙方一陣推擠後,隊伍就地坐下,開始高喊「退回惡法」,希望給裡面審理法案的的立委更大壓力。

今天通過的條文文字為「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協商過程中,有主張修正為「連續三個月」、「任三個月」,此外,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的雇主,調整加班工時上限「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在協商中,也有修正為強度較高的「核備」,但皆未被納入(條文對照)。

加班工時上限修正,場外群眾遊行向鎮江街前進。(攝影:梁家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