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關起來才有用! 勞團提過勞刑責入法

山隆貨運司機呂志偉因長期過勞,今年三月在工作途中昏迷,住院後不治,他的妻子談到丈夫,不禁哽咽落淚。(攝影:林靖豪)

焦點事件記者林靖豪報導

《勞基法》修正案送出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進入黨團協商已逾一週,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人民民主陣線與基護工會今(12/12)在立院群賢樓前召開記者會,要求立院各黨團在《勞基法》修正案黨團協商期中,提案對違反《勞基法》工時規範的雇主課以刑責1並提高罰鍰,勞團也要求立院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對未妥善制定工時、輪班規則,造成勞工過勞死或過勞傷殘的雇主課以刑責2。立法院方面,今日僅有國民黨立委陳學聖出面接受勞團陳情,陳學聖表示,立法院內現在尚未對《勞基法》修正案進行協商,民進黨只是想要過了協商冷凍期就將法案送到院會表決通過,但他個人依然會就勞團提出的訴求提出修正案。

工傷協會專員賀光卍表示,工傷協會在2009年就曾提出「過勞刑責入法」,卻遭到六大工商團體聯合發聲明反對;在2013年立法院修正通過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中,僅有對雇主未採取必要措施,導致勞工過勞而發生職業病的情形,課以最高30萬的罰鍰(《職安法》第43條)。賀光卍說,勞動部長林美珠聲稱《職安法》中有「過勞預防條款」,然而實際上罰則過低,而現在《勞基法》又要修得更加彈性化,將導致過勞情形更加惡化。

過勞工傷認定困難、保障不足 受害者家屬慟

今天的記者會上,也有幾位因過勞死與過勞傷殘的勞工家屬現身說法。山隆貨運司機呂志偉今年3月在送貨途中昏迷,住院數個月後過世。呂志偉的遺孀哽咽表示,從案發到現在,公司從來沒有主動來慰問家屬,丈夫生前每天要工作12個小時,再加上她自己也擔任隨車助理,靠著夫妻倆的薪水養家;如今一家人僅剩呂太太獨自支撐,而勞動部迄今尚未認定呂志偉的職災,家屬的生活陷入困境。

任職於歐艾斯保全公司的林枝樹在今年4月下班後身體不適被家人送醫,卻自此因中風臥病在床,他的弟弟王文祥表示,大哥最多曾經連續工作48小時,而中風當天身體已經明顯出現異樣,公司卻沒有任何作為,甚至林枝樹中風住院後公司也不理不睬,直到家屬向北市勞工局申請調解,公司才願意支付大哥的醫療費用與工資補償;但王文祥說,林枝樹現在每天需要聘請看護照顧,他的子女為了就近探是父親也必須在外租屋,這些支出對於家屬仍是非常沉重的負擔。

賀光卍指出,現在的制度對於過勞職災者的保障有三大問題,首先是認定問題,當勞工發生過勞死或重大傷殘的情形,沒有辦法自己舉證工作時間時,家屬往往面對舉證的困難,如呂志偉的案例中,在首次職災認定時,雇主僅提供出車到回車的工作時間,卻沒有計入出車前與回車後長達3到4個小時的工作時間,導致勞動部駁回職災的認定,所幸呂志偉太太是他的隨車助理,才能提出新事證反駁,一般的家屬在舉證上非常困難;其次,職災保障對於家屬的照顧不足;最後,是社會對於過勞職災者的「污名」,過勞者被認為是自己有病,而不敢提出職災的認定和申請。

註解
  1. 工傷協會修法版本:違反正常工時與延時工作上限規定、違反輪班間隔11小時規定、違反工作四小時有半小時休息時間規定、不經勞工、工會、勞資會議即變動工時規定者、濫用輪班、責任制及變形工時規定者、違反週休二日規定者、未保留或拒絕提供、或提供不實出勤資料者,課以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2. 工傷協會修法版本:雇主若未妥善制定工時、輪班規則,如造成過勞死亡者,課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造成勞工過勞傷殘者,課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