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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前 同婚「登記不用等兩年」成拉扯重點

北高行今天(8/9)續審同婚登記訴訟,同運團體在法庭外表達訴求。(攝影:侯百千)

焦點事件侯百千報導

今(2017)年5月,大法官《748號解釋》出爐,指出《民法》排除同性婚姻已違反憲法,妨害同性伴侶婚姻自由的保障,立法機關應於兩年內立法,且效力與保障必須與現今異性戀婚姻制度擁有同等權利,而若超過兩年未完成同性伴侶就即可直接前往行政機關登記;既然認為《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且即便在未立(修)法的情況下,同性伴侶也可登記,那為什麼還要等兩年?

讓戶政機關「即刻」承認同性婚姻,成為立(修)法前的拉扯重點;2014年,30對同性伴侶曾前往戶政機關登記結婚,當時均遭戶政機關以「不符合《民法》規定」為由拒絕,事後,其中3對伴侶提起行政訴訟,但因司法院受理了相關釋憲案因而暫停,釋憲結果出爐,法院重啟程序。

今天(8/9)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伴侶盟代表律師許秀雯希望,個案在司法上的推動,能夠加速行政、立法機關的立法、修法時程。許秀雯說,「既然已確定違憲,就應直接讓同婚合法登記」,大法官所說的「兩年內修法」只是立法機關的義務,行政與司法機關應該要做先行者,主動重新審議過去的處分,讓同志立刻可以合法登記,不要再多等待兩年的光陰。

同運團體也期待行政院快點丟出草案,讓立法時程加速;不過許秀雯對此不表樂觀,他判斷,無論是司法或是行政機關都可預期的會採取保守姿態,目前行政院的修法草案遲遲沒有進度,許秀雯懷疑是「保守勢力」的影響,政治因素還未解決,讓修法進度遲遲無法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