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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都更案 要死透?要繼續? 帶你了解來龍去脈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已遭拆除的永春社區(攝影:梁家瑋)

7月20日最高行政法院對「永春都更案」作出判決,北市府及森業營造敗訴,全案定讞,第二次「事業計畫變更」、「權利變換計畫」確定撤銷。由於建照(拆照)是依「權利變換」結果核發,因而一同失效,全案可說回到原點;不過北市府今天(8/3)下午回應,認為判決撤銷的只是最後的行政處分,市府將盡速補正程序,副市長林欽榮強調,本案「絕對會繼續進行」,至於要從何時點再啟動,將發函詢問內政部。

「永春案」是台北市都更抗爭的重要起點,讓我們了解一下他的來龍去脈:

反對都更超過十年的永春住戶、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說,這個都更案,始於2000年初,開始的時候,只知很多建商在社區徘徊,直到2005年2月,萬宇開發公司的「事業計畫」核定後,才知道社區要進行都更;「感覺很不安,覺得蓋房子都不用經過我們」,彭龍三說。

居民連串開始抗爭。

「當時什麼都不會,為寫人生第一張陳情書,還上網搜尋陳情書的『表格」」、「從陳情書是什麼都不知道就開始鬥,鬥到現在這樣…」,彭龍三回憶道。

到了2008年,森業集團從萬宇的手上接過這個案子,成為「都更實施者」,永春都更案的「事業計畫變更」與「權利變換計畫」核定通過;住戶雖不斷抗爭,在最高行政法院敗訴後,更提起釋憲,但眼看前市長郝龍斌將永春列為都更強拆重點,一切似乎要來不及了。

當時市府將四個社區列為都更強拆優先區域,彭龍三說,照原訂計畫,2012年3月是拆文林苑,永春社區則是6月,但王家強拆後,社會反映遠超過市府預期,後續的強拆計畫也就不敢執行了。

市府強拆暫緩後,為順利推動都更,森業集團進行第二次「事業計畫變更」與「權利變換計畫」,將彭龍三所在房屋之12戶從「重建區」改為「整建區」,不用拆屋重建,希望能藉此瓦解抗爭行動;該計畫於2015年1月19日核定通過後,北市府亦核發建照、拆照,就算高等行政法院在去年6月判決該「事業計畫變更」、「權利變換計畫」無效,北府仍拒絕將程序停下來。

但到了現在,判決結果定讞,北市府無法再用此理由推託。永春不同意戶委任律師蔡易廷指出,北市府敗訴理由有三點,第一點是「選配」,兩、三點則是關於權利變換費用;關於「選配」,北市府曾函釋,不管同不同意都更,都應一併辦理抽籤選屋才公平,不然有簽私約的先辦,分完再給不同意戶選,不同意戶就變成二等公民,但這次森業的選配,並不符合公平原則,由同意戶先選完,再讓不同意戶選,明顯有差別待遇。

關於權利變換費用問題,問題在所有參與者有共同負擔費用的部分;蔡易廷解釋,都更一大問題就在於費用浮報,讓實施者可拿的錢增多,在永春都更案中,森業編了一千兩百萬的工程管理費,但無法提出實質支出的證明。

此外,共同負擔中還有「風險管理費」,是拿所有經費乘以一定比例,當作實施者的報酬。依北市府規定,比例多少要視實施者付出之創意、勞力等而定,具有對價關係,但在永春都更中,卻直接訂為12%,完全沒說明理由,此點最高行政法院亦認為違法。

至於計畫遭撤後,本案後續會如何發展、依法應回到哪個時點,不同意戶、北市府卻有完全不同的看法;蔡易廷說,在計畫撤銷後,若建商仍要進行永春都更,只能使用2015年變更前的計畫去做,或重新進行事業計畫變更、權利變換計畫。

 彭龍三則說,不同意戶曾提出釋憲,大法官也做出〈709號解釋〉,認為《都市更新條例》違憲,目前不同意戶也已對第一次「變更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提出再審;「這個案子就要讓他死透」,彭龍三說,「再審應該很單純,法律與憲法牴觸,都更案撤銷」。

但北市府卻不認為須回到第一次變更事業計畫,都更處表示,都更有許多程序,從建商於2013年送此次的變更事業計畫、公展、幹事會議、聽證會等,這次遭撤的只是最後的行政處分,市府將針對最高行政法院要求補正的事項,儘速完備應有的程序,但要從何時點開始啟動程序,將發函詢問內政部。

「這些同意戶希望返回家園的訴求,市府完全能感同身受,我們了解住戶等待、孤單、想要回家的心情」,副市長林欽榮說,本案「絕對會繼續進行」,市府已成立專案小組,將儘速處理永春都更案,「實現大家返回新家的期望」。

副市長林欽榮表示,市府已成立專案小組,本案絕對會繼續進行(攝影:梁家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