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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訴定讞 強制遷出倒數計時 日日春要鍾永豐依《文資法》徵收文萌樓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日日春要求鍾永豐依《文資法》徵收文萌樓,但文化局今指派一位股長(右)出面接陳情(攝影:梁家瑋)

5月16日,最高法院判決文萌樓所有權人林麗萍勝訴,日日春須搬離,待林麗萍收到判決確定書後,就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此北市文化局長鍾永豐表示,會要求屋主善盡古蹟管理之責,若屋主不作為,將再啟動協議價購,進而可能強制徵收。而日日春今(5/26)則至市府向鍾永豐喊話,日日春表示,鍾永豐的三階段論緩不濟急,去年(2016)底法院早已認證林麗萍古蹟管理不當,北市府應依《文資法》立即徵收文萌樓。

依《文資法》第28條,若古蹟管理不當致損毀文資價值,又限期未改善,主觀機關得強制徵收;日日春關懷協會秘書郭姵妤指出,2014年5月,前文化局局長劉維公任內曾要求林麗萍提保存計畫,但林麗萍僅提兩頁計畫,後續也不肯補件,遭文化局依《文資法》開罰三十萬,林麗萍不符,提行政訴訟,判決已在去年底定讞,最高行政法院認證林麗萍有管理維護不當的事實,文化應可直接往下,依《文資法》進行徵收。

針對鍾永豐所提的三階段論0,郭姵妤說,從林麗萍聲請強制執行到實際執行大概會花一個半到兩個月,但根據上次經驗,包含訴訟時間在內,文化局要確定林麗萍有「管理不當」就花了兩年,根本緩不濟急;至於協議價購,郭姵妤說,文化局曾兩度與林麗萍協商,但文化局開出的500萬與林麗萍價差太大,透過容積轉移買賣林麗萍可賺1,800萬,協議均破局;「已經死當好多次了,還一直給他補考的機會,重新把入場券送到她手上」。

而針對日日春的訴求,文化局僅派一位股長出面接陳情,且她未獲授權回答問題;日日春表示,這次只是先來表達訴求,之後還會再公開來找鍾永豐,請鍾永豐說明白,文萌樓軟體價值的危機,是否要用徵收來解決。

1997年,北市前市長陳水扁宣布廢娼,台北市公娼自救會(後轉型為日日春關懷協會)以文萌樓為據點,展開反廢娼運動;2006年,北市府指定文萌樓為市定古蹟,除建物價值外,指定理由包含文萌樓作為反廢娼運動中心的歷史意義,但古蹟涉及容積獎勵轉移等高額利益,2011年,地產投資客林麗萍、劉順發以330萬購得文萌樓,隨即要求日日春遷出,雙方遂展開長達6年的訴訟。

日日春與文萌樓的故事,請參考:〈反廢娼運動20年 日日春與文萌樓的最終一戰

日日春要求文化局徵收文萌樓(攝影:梁家瑋)

註解
  1. 先要求屋主善盡古蹟管理之責;若不願意,進行協議價購;若價購不成,使用《文資法》第28條強制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