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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亂》回應例休 醫院提昇護病比 護理過勞更嚴重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民團發表「一例一休」施行後,自主調查的護理人員工時狀況。(攝影:梁家瑋)

明日(5/12)是護士節,台灣勞工陣線、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等團體今日(5/11)先召開記者會,宣布民間在《勞基法》修正後,自主調查的護理人員工時狀況、醫院違反《勞基法》比例。據調查結果,護理人員工時有些許下降,但下降不是來自於醫院增聘人力,而是增加護病比,讓護理過勞更嚴重。此外,護理人員例假出勤、休息日未拿到法定加班費、特修由主管指定之情事仍比比皆是。

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理事長盧孳豔指出,據調查結果,「一例一休」實施後,護理人員的工時確實有下降,但醫院卻不是用增加人力的方式,讓護理人員有更多休息,而是透過讓護理人員照顧更多病人來,來達成工時縮減,不管是醫療中心、區域醫院,護病比在今年(2017)都有提昇,如醫學中心護病比就由本來的9.6提升到10.1,也就是說,雖然工時減少,護理人員勞動條件仍沒有改善。

除了整體工時、護病比外,盧孳豔亦表示,68%護理人員班表上未標示哪一天是休息日、例假日,「資方隨意挪動,要你哪一天來上班都可以, 不要你來上班就是休息日」;而法規明訂例假不能出勤,但近5成護理人員仍須例假出勤;休息日出勤,也只有3成5依法給予加班費。

政府去年(2016)修《勞基法》時,曾表示這次修法要讓特修「看的到、吃的到」,但盧孳豔指出,過去護理人員特修排班相當「彈性」,若病人少一點醫院可能就要護理人員回家,今天算特修,而根據這次調查,仍有44%的護理人員特休日是由主管指定。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則表示,「一例一休」通過後,在醫療需求沒有減少的情況下,人力沒增加、護病比提高,造成護理人員負擔照顧的壓力變更大,且醫院也可能只是為符合法律,讓護理人員打卡後再繼續上班,尤其在人力沒增加、業務沒減少的情況下,工時下降也可能是假的。

黃怡翎說,雖然勞動主管機關每年都例行對醫院勞檢,但每年都抓到違法,主管機關不能一年就檢查一次、罰醫院一次,這樣醫院可能將罰款內化為每年成本,像是交保護費一樣。她認為,勞動主管機關應定期複檢,已違法的醫院就不斷複檢到改善,才不會每年違法、繳一次錢就好,這樣對落實法律、改善勞動條件是沒有幫助的。

護理人員1998年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至今近20年,但在每年的勞檢中,各級醫院違反《勞基法》的情況仍相當嚴重,尤其是2015年台北市勞動局推動、含陪鑑制度的專案勞檢,抽查20、30家醫院,違法比例100%;而在新「勞基法」施行後,勞動主管機關目前仍處於「宣導期」,未積極勞檢,台灣護理產業工會於3月1日至4月5日先對護理人員工時等勞動狀況進行調查,共回收有效問卷6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