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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出國納責任制? 勞資陳述差異大 再行研議

焦點事件記者林靖豪報導

勞動部今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審查記者出國採訪是否納入責任制範圍等議題。(攝影:林靖豪)

前情提要

出國採訪記者恐納責任制 勞團嗆人力補足才是重點

焦點事件記者林靖豪報導

全國傳媒產業工會演出行動劇,諷刺勞動部為媒體老闆開責任制的後門。(攝影:林靖豪)

你知道嗎?

什麼是責任制?

《勞基法》中有許多針對勞工工時、工作的規範,例如勞工每日最高工時上限、加班時數上限、每7天中至少有1日休假、若非工會同意女性不得夜間工作等。但《勞基法》84條之1卻為雇主開了一個後門,讓雇主可不用管這些工時、工作的規範。只要勞工工作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特定工作,就可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事項,不用理會勞基法對勞工的一切保障。

關於《勞基法》84-1責任制的種種問題,可參考動態圖

【動態圖】關於《勞基法》84-1「責任制」的種種

勞動部於今日(4/25)下午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議,審查「持有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採訪證及隨同正、副總統出訪隨同記者」是否納入《勞基法》第84-1條(責任制)的適用範圍。會前,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等勞團召開記者會,呼籲勞動部勿將記者納入責任制。全媒產指出,本案雖針對特定工作型態記者,但此例一開,可能使記者工作逐步納入責任制,且只要補足人力,記者出國採訪沒必要納入責任制。

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理事長鄭一平表示,「監督性、間歇性」的工作才是責任制的適用範圍,記者根本不符合這個條件。他批評,媒體資方為了減低成本,奧運採訪團隊的編制人力不足,才是造成記者採訪奧運無法休息的原因;「今年世大運的時候,可以看看國外怎麼採訪,採訪的編制是如何,我們有沒有辦法達到這個標準?」

台北市新聞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會長鄭超文說,資方為了節省成本減少人力,才是問題的根本,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時,聯合、中時等報業派出二三十人的團隊出國採訪,如今奧運採訪一組僅剩三四個人。

針對總統出訪,公視工會理事王燕杰指出,出訪皆未超過12天,而依去年(2016)勞動部針對七休一作出的例外函釋,總統出訪隨行採訪可將例假挪移,最多連續工作12天,根本不用責任制,資方此舉是想開後門,讓記者誤以為自己適用責任制,而認由資方延長工時。

王燕杰呼籲,記者應共同反對被納入責任制範圍,「如果記者被納入責任制,等於是把每一家媒體的勞動條件都拉低,到時後跳槽也沒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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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閱讀

關於《勞基法》84-1責任制的種種問題,可參考動態圖

【動態圖】關於《勞基法》84-1「責任制」的種種

勞動部於今日(4/25)下午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議,審查「出國採訪奧運、隨同正副總統出訪」的記者、禮儀服務人員以及國家考試闈場內工作的臨時人員,是否納入《勞基法》第84-1條(責任制)的適用範圍。會後勞動部就業平等司專委王金蓉表示,記者出國採訪是否納責任制部分,勞資雙方對於工作狀況的陳述差異很大,諮詢會還須多蒐集意見。

王金蓉解釋,資方主要認為記者因國際賽事、隨訪行程等,需要長時間待在國外,無法適用《勞基法》,所以須納入責任制的適用範圍,勞方則認為這是人力調度問題,記者不一定非得要連續長時間的工作。她說,諮詢會還要再多蒐集意見,再了解實際狀況是怎麼樣。

禮儀服務人員部分,王金蓉說,諮詢會還在釐清禮儀人員包含哪些工作內容,才能進一步評估是否適用責任制;至於國家考試臨時人員,諮詢會委員認為其工作需長時間待在闈場內不能離開,或有適用責任制的需要。

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理事長鄭一平表示,諮詢會中有委員曾說記者出國採訪重大會議時,開會期間在議場外的時間是休息時間,但事實上記者在等待期間,仍須不斷發即時新聞,並非在休息,且記者會結束後還要繼續發稿,該諮詢委員的說法,僅顯示其不了解記者的工作內容。

公視工會理事王燕杰則說,去年里約奧運時,德國派三組記者採訪,三組輪休,相較之下台灣只派一組記者,顯示台灣的情況是因人力不足導致不能休假,而不是《勞基法》的工時規定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