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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航解散》大解達協議? 只是資方放話、混淆視聽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宋小海報導

昨天(11/28),復興航空資方在勞資協商會議後,片面宣佈與勞方「達成協議」,今天(11/29)下午起,復航企業工會分別與企業內不同工種會員召開會員大會,確認工會不承認協議的態度,台北市勞動局表示,現在復航屬於《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自治協商」期間,大解協商會議協議效力不及於個別勞工,若未能取得全體被資遣員工的同意書,不能說達成「協議」。

目前屬於復航提出「大解計劃書」後10日內(12/2前),《大解法》的「自治協商」期間,由於《大解法》第5條僅規定「勞雇雙方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未有明確的會議或勞方代表如何產生的規定,台北市勞動局秘書常建國表示,在這種情況下,若有關於大解的協商會議,就算達成協議,也不及於未參與會議的個別勞工,除非能取得所有個別勞工的同意簽字,否則不能說已經達成協議,至於資方昨天所謂達成的「協議」,常建國說,目前也還沒有送到勞動局。

而昨天在第一時間就表達反對協議的企業工會,今天下午則分別就不同工種,召開會員大會,工會顧問鄭雅菱表示,下午針對空服員,以及地勤、運務與機務人員,召開兩場會議,確認工會的態度,晚間還將針對內勤人員繼續召開會議;復航大解的「自治協商」期間,到12/2,屆時依據《大解法》第6條,由工會推派大解協商會議的勞方代表,獨佔協商權,不會再發生像昨天資方利用現有「勞資會議」代表同意,對外放話「達成協議」、混淆視聽的情形。

此外,今天上午10點,交通部民航局前局長張國政忽然召開記者會,表示受託組成團隊,想要接手復航,希望民航局暫停收回復航的航權與航線,對於新團隊組成為何?張國政口風甚緊,表示「一告訴你,我們就破局了,還在機密」,只是強調復航不能失去航權,「買了個攤子不能做生意,那我買這個攤子幹嘛呢?」他說,希望在記者會結束後,與復航董事長林明昇能夠見面討論而有所決定。

(攝影:宋小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