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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躉購電價 風力升 太陽能降

台灣西部沿岸的「風機叢林」(攝影:孫窮理;台中大安)。

焦點事件記者林靖豪報導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再生能源發電的躉購費率及計算公式,每年由經濟部組成委員會審定,再舉辦聽證會後公告,今年能源局已經開完兩次躉購價格審定會議,20日,舉行聽證會;考量太陽能設備材料費用下降,目前預計明年(2017)將全面調降各類型太陽能發電的躉購價格,降幅在5.56%到6.99%之間,而大型陸上風力與離岸風力的躉購價格,則調升約2%至4%。

聽證會由能源局副局長陳玲慧及主秘李君禮主持,出席的大多是再生能源業者,他們普遍認為能源局訂的躉購價格太低,李長榮集團太陽能發電事業處處長李國壽表示,雖然太陽能發電設備的材料成本確實在下降,但其他建置與營運成本卻不斷上升,包括公有廳舍的租金提升, 以及近年來的颱風往往對太陽能廠帶來嚴重損害,也使太陽能電廠的保險費率居高不下。亞立惟太陽光電事業部總監孔榮則認為,偏低的躉購價格,是台灣太陽能裝置容量近幾年來之所以一直無法達到能源局設定之目標量的重要原因。

也有環團成員質疑離岸風機的躉購價格設計不公,將導致沿岸生態的破壞。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王偉民表示,目前能源局規劃的離岸風場,其中約有12%的風場位於沿海地區,離岸距離平均僅1.6公里,最近的風機離岸僅200公尺,其餘風場則位於澎湖北邊的「澎北隆起」海域,平均岸距約在20公里以上,然而沿岸與遠洋的風機卻適用相同的躉購費率,王偉民質疑,這樣的費率設計將導致成本較低的沿海風機產生超額利潤,業者開發完沿岸後也不會有意願投資遠洋的風機,而沿岸的風機大量開發,也將對沿岸生態造成嚴重破壞。

依目前《電業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規定,再生能源電業所發的電必須全數賣給台電,而台電的收購價格(即躉購價格)及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邀集各部會、學者專家與團體組成委員會審定,並且每年進行檢討與修正。躉購價格的計算公式主要考量的因素包含再生能源設備初期設置的成本、營運維護的成本等。對於今日聽證會上各界的意見,陳玲慧與李君禮並未具體回應,僅表示會把大家的意見帶回躉購費率審定委員會供委員參考。

【編按】在現行《電業法》,由台電一家國營事業,經營輸配電與售電業務,再生能源的遊戲規則,是由台電公司依據統一的「躉售電價」向業者購電,能源局再依其訂定的目標量及分配方式,委由地方政府辦理招標,得標廠商除了有20年採購的合約、可以取得銀行融資的利益外,每年由經濟部能源局發動、將台電當作提款機的躉購電價,便成為其獲利的保證。

這一個把經濟部、地方政府、業者拉進來,共同制定的遊戲規則,對於屏東環盟理事長、戮力推動小型再生能源發展的洪輝祥來說,構成一個利益共生的結構,只為特定利益團體服務,而失去電力的「公共性」與「能源民主」的想像,也造成現在各地再生能源發展的亂象;而20日的躉購電價聽證會,便是整個結構的啟動點。

洪輝祥的觀點,請見焦點事件「聚焦電業法專題」:〈洪輝祥:綠能發展得突破官商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