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第一任
實施日期 |
關稅內容 |
法律依據 |
主要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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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 |
宣布對鋼(25%)、鋁(10%)及其衍生品徵收關稅;最初適用全球,之後部份國家協商豁免(如歐盟2021/10協約後,採配額制)。 |
《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 |
國家安全 |
2018/07 |
對價值340億美元的中國商品徵收25%關稅(首批報復性關稅) |
《1974年貿易法案》第301條 |
中國不公平貿易 |
2018/08 |
對價值160億美元的中國商品再徵收25%關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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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 |
對價值2000億美元的中國商品徵收10%關稅(後於2019/06調升至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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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
對價值1020億美元的中國商品徵收15%關稅(後於2020/02降至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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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 |
與中國簽署第一階段停火協議:對新增約2500億美元中國商品維持25%關稅 |
川普第二任
實施日期 |
關稅內容 |
法律依據 |
主要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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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 | 宣佈「南部邊境緊急命令(Proclamation 10886)」註釋。
以下2、3月份對中、加、墨的關稅措施,參考〈An Overview of IEEPA Duties on Canada, Mexico and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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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緊急法》 | 南方邊境毒品走私(芬太尼問題)及非法移民問題嚴重。 |
2025/2/4 |
(在10886緊急命令下) |
《1977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 |
中國合成鴉片類藥物供應鏈問題。 |
2025/3/4 |
(在10886緊急命令下) |
《1977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 |
同上 |
2025/3/12 |
對全球進口鋼鐵和鋁產品加徵25%關稅(鋁由10%增為25%,而且取消之前的所有豁免) |
《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 |
國家安全 |
2025/3/6 | (在10886緊急命令下) 2/1簽署行政命令,對加、墨實施25%關稅,原定2/4實施,2/3 宣佈暫緩,3/4正式實施。 |
《1977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 | 芬太尼問題及(墨西哥的)非法移民問題。 |
2025/4/2 |
3/6,依據USMCA,對加墨的調整,4/2實施: |
《美墨加協定(USMCA)》 |
根據USMCA規定調整關稅 |
2025/4/2 | 發布「14257行政命令」,宣佈,對所有國家,進口美國美國的商品,課徵10%的「基準關稅」,對於貿易的「嚴重違規國」,則依據各國對美貿易逆差,計算各國不同的關稅稅率,「基準稅率」從4/5開始實施。 | 《1977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 | 貿易失衡關係已嚴重威脅美國的國家安全與經濟利益。 |
2025/4/3 | 2018/5(川普第一任期時),宣布對汽車及其零件,啟動232條款(Section 232)國家安全調查,以認定該進口產品是否對美國國安造成威脅。並於2025/326日宣布,對外國製造的汽車課25%關稅,於美東時間4/3生效。 | 《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 | 國家安全 |
2025/4/5 |
(在14257行政命令下) |
《1977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註釋 此時要依據《1977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宣佈對等關稅,必需要有依據《國家緊急法》宣佈的「緊急狀態」為前提,但因為除10886號的「南部邊境緊急命令」外,並未再宣佈其他緊急狀態,因此,對等關稅被認為是附掛在「南部邊境緊急命令」下的(參考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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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失衡關係已嚴重威脅美國的國家安全與經濟利益。 |
2025/4/9 |
(在14257行政命令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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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1 |
對包括中國出口的筆電、半導體製造設備及元件、智慧型手機…等,暫時停收14257行政命令下的對等關稅,不過先前2月份及3月份宣佈的20%仍要徵收註釋。 2025/4/11,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發布64724565號公告。對不限國家的這些商品,暫停徵收第14257號公告下的關稅,第14257號公告就是4/2宣佈對等關稅(及基準關稅)的行政命令,但是2月及3月宣佈對中國徵收的10%+10%則不是該命令所宣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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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及半導體將另行適用新稅率,暫時排除。 (台灣的)銅及木材目前正被依調查中,暫時排除。 |
《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 | -- |